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专业培养2014-10-26 16:54:01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收藏本文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计算机类招生的学生在通过大类阶段学习后,进行专业分流。学院在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基础上,为了更好落实公平、公开、志愿和择优的原则,完成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院对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分流培养。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上学期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于第四学期分流到相应的专业课程继续学习。其中,分流工作实施各主要环节如下:

  1.成立大类招生培养领导小组

  大类招生培养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包括学院院长、书记,负责教学的副院长,副书记和院长助理。大类专业分流由领导小组指导实施。

  2.参加分流学生和专业(方向)

  参加大类分流的学生是指高考填报计算机大类的学生,分流方向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库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科学方向),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不参与大类招生,但实施同样的大类基础培养,并可参与有限度的专业再分流。国防生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划入原招生计划的专业。软件学院学生不参加分流。

  3.各专业宣传和引导

  第一个学期由学院统一组织一次学科专业概况介绍,第一个学期开始到第三个学期,各系牵头每学期组织一次专业介绍和引导(共三次),并由各系提交相关资料放在学院网站供学生浏览参考。

  4.各分流专业规模确定(办法和时间)

  学生第三学期10月底前完成专业规模确定。通过预分流:大类学生预填报一个最希望的专业(方向),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市场、社会发展和专业发展需要出发),大类招生培养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分流专业规模,并上报校教务处,批准后公布。

原则上,每专业(方向)不少于20人,连续3年每年达不到20人的专业(方向)将取消。

  5.各学生总分的计算

分流的依据主要包括:第一到第三学期的全部课程成绩(不包括全校性的公选课);其他综合表现(奖励加分,违纪扣分等)。

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Xi表示第i门课的成绩,Ai表示的学分,(其中不高括全校性的公选课),P表示学习成绩所占90%,Y表示其它综合表现成绩占10%。

三个学期成绩合计是原始课程成绩乘学分的总和,再除以学分总和;课程成绩以初始成绩为准,不考虑重修成绩;缺考成绩记为0;第三学期课程的缓考按60分计算。

其他综合表现分的计算见附录1。

所有学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总分相同,则学习成绩高者排前;学习成绩还相同高考成绩高者排前。

其中,学习成绩由该年级的主管教务员负责提交,综合表现分由学工办给出,最后总分的计算由分流年级辅导员牵头组织完成。参与分流学生的总分排序在第四学期开学前一星期完成,并上报院大类招生培养领导小组。

  6.公示和分流执行时间:

在学生大类培养开始学期(第四学期)学期初进行,具体操作时间为报到日至校开课后3日共5天(通常报到后,连周六、周日,周一、二、三停课)。

自报到日起公示分流学生的总分排名,公示期3天,公示在学院橱窗、网站完成;对总分和排序有疑义应及时向年级辅导员反映,进行修正确认。

公示3天后,第4天进行具体分流工作,第5天上报校相关职能部门。

  7.分流实施模式和分流实施现场组织

第四学期开学第4日组织大类分流大会,参加人员包括:大类招生培养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系主任,分流年级辅导员,并邀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院教师代表参加见证。分流现场由院长主持,分流年级辅导员组织实施。

全体参加大类分流的学生要求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以供身份核实;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应提前向年级辅导员说明情况和备案,并写委托书指定同学进行代理选择;无特殊原因不到现场的同学,作放弃选择权论,填补最后专业(方向)未选的空缺。

分流实施采用现场实时选择的模式,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的专业(方向);如某专业(方向)已选满,后面排序的学生只能在其它未满专业(方向)中选择;完成选择专业后学生当场签名确认。

学生分流选择完成后,现场打印分流结果,并请相关见证代表签字确定最终分流结果。

  8.师范专业适度再分流办法

由于师范专业的招生途径较特殊,为了使实施同样的大类基础培养的师范专业与其它专业之间能够进行一定可选择性,分流应遵循适度、从严原则。原则上转出/转入人数分别不超过专业规模的10%。

师范专业学生在第二学期6月底(预分流前学期,与转专业接轨),先进行师范专业转入大类,大类转入师范专业的申报工作,确定师范流出学生和大类流入师范的学生名单(参照转专业相关原则处理),

师范转入大类的学生,进入后续第三学期的专业分流处理;大类转入师范的学生不再分流。

  9.学期排课选课安排

在专业预选确定各专业方向规模后,第三学期中期照常进行排课,不安排学生选课,由学院统一提前订课本。在第四学期专业分流完成后,按相应专业上课。

  10.关于特殊情况处理

本细则共10条。如遇以上条款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大类招生培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以上所有规定,如果遇到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学院大类招生培养领导小组,从2008级开始执行。

附录1:

其他综合表现分的计分办法

一、基本分为5

二、加分:

1、通过英语四、六级分别加1分、2分;

2、通过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水平考试加1分;通过系统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水平考试加2分;

3、科技创新比赛加分:

(1)参加国际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2.5分、2.2分、2.0分、1.8分、1.6分。

(2)参加全国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

(3)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

(4)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1.5分、1.2分、1.0分、0.8分、0.6分。

(5)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1.2分、1.0分、0.8分、0.5分。

(6)在全国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计2分,非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分。如作者在2人以上,则按人数平均值计分。

4、参与校院科研或申报科研项目并获得批准者,校级计2.0分,院级计1.5分。

5、参加文娱、体育、文化活动等比赛加分:

(1)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计1.0分,获优胜奖者,0.8分;

(2)获省一、二、三等奖计0.8分,获得优胜奖者计0.5分;

(4)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计0.5分,获优胜奖者0.3分。

6、团学组织评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

(1)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者计1.5分、1.0分;

(2)获校级标兵者计0.8分;获校优秀者计0.6分;

(3)获院级标兵者计0.5分;获校优秀者计0.4分。

7、附加分封顶为5分。

三、扣分

1、违反学校纪律受学校处分者扣3分;

2、违反学院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学院通报批语者扣1分;

3、扣分总数不超过基本分5分。

                        计算机学院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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