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项目导师、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学《关于公布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2013]20 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国家级项目60项,省级项目150项(含国家级),校级项目180项(含国家级和省级),学校将对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见附件。为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现对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如下。
1、为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设立了各项目经费代码,各项目立项时给予项目总经费的50%作为启动资金,通过中期检查后方下达总经费另外的50%。
2、各项目经费的借款人和报账人均为指导教师,由导师根据项目实验材料和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审核,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实验外的开支,同时做好经费使用记录,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如若发现用于非项目所需支出,将追回项目全部经费,并对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3、经费使用时,借款需填写项目经费代码(见附件),由所在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报教务处实验科,教务处根据专款专用原则对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审批,经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请款或报帐。
4、经费支出范围必须是用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料、耗材、配件、版面费、鉴定费、专利费等,如涉及到办公用品、图书费、差旅等费用,必须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方可报帐。图书费、差旅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需适当控制,不得购买电脑、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等设备,不能支出加班费和劳务费。
5、经费使用情况需做好详细记录,注意整理相关票据,在项目结题前予以冲账,冲账时按财务处相关要求在粘贴单上贴好发票,在支出审批单上填好相关内容,经所在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交到教务处实验科审核,经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冲账手续。
6、请各项目指导老师和负责人按照《申报书》和《任务书》的约定,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严格按项目目标和财务规定使用经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计划内容。
7、教务处实验科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5216830。
附件不再印发,请在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中下载浏览。
附件:《2013年华南师范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