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创新研究性实验”项目立项的通知》(教学〔2013〕27号)文件精神,对首批23个专业的61个创新研究性实验项目予以立项资助,按每个专业给予1万元的建设经费,为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设立了各项目代码,现对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如下。
1、项目经费分两次下达,立项启动时下达总经费的40%,视中期检查情况决定是否下达另外的60%。
2、各项目经费代码的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创新研究性实验建设以外的开支,同时做好经费使用记录。
3、经费使用时,借款或报账均需填写项目经费代码(见附件),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报教务处实验科,教务处根据专款专用原则对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审批,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请款或报帐。
4、为使创新研究性实验建设工作尽快开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请尽快使用专项资金。
5、经费使用范围是用于创新研究性实验开设的资料、耗材等,如涉及到其他费用,必须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方可报帐。不得购买电脑、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等设备,不能支出加班费和劳务费。
6、请各专业总负责人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创新研究性实验项目申报书》的计划安排,严格按项目目标和财务规定使用经费,组织有关力量,按进度积极开出相关实验项目,编写实验大纲或指导书,扩大受益面和开出效果,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7、教务处实验科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5216830。
附件不再印发,请在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首批创新研究性实验立项经费下达一览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