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第九届教代会暨第二十二届工代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4年3月底至4月初召开。为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 4月10日止。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征集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二)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提案应关注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学科与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内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撰写成提案。不够条件形成提案的有关问题,可撰写成一般意见建议书。超出学校管理权限范围的问题,属于某一单位局部的问题和某教职工个人的具体问题不列为提案。
(四)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以便于分类办理。每份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理由,即提出提案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每份提案要求打印在提案表上,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在提案表相应栏内亲笔签名 (不能打印),以示负责。
(五)提案由教代会代表或教代会代表团提出。代表提交的提案应由代表3人以上(含3人)联合签名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2人以上为附议人(一般意见建议书不要求有附议人);以教代会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则必须有代表团团长签名。
三、下载提案表和意见建议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好并打印,经签名(团体提案除签署代表团名称及团长姓名外,并盖上单位公章)后上交,并将提案电子版(提案人和附议人姓名要输入)发到华师工会信箱:scnugh@126.com。
代表的书面提案材料交所属代表团汇总,再由代表团统一报送校工会办公室(教代会秘书处)。
四、代表的原始提案经校教代会提案审理委员会和校教代会常委会审理,确定最终立案的提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由分管校领导督办落实。未能正式立案的代表提案,可作为一般意见建议由教代会秘书处转请有关部门参考。
附:
1.《华南师范大学教代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提案表》
2.《华南师范大学教代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意见与建议书》
华南师范大学教代会常务委员会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