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学校物资采购工作,提高物资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现将2014年物资采购的计划安排及季度物资采购计划编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学校所有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必须编制采购计划,确定物资明细,作出经费预算。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批准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学校自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国家财政转贷资金、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其他资金。
二、时间安排
2014年的物资采购计划按季度进行编报和执行。其中,第二季度物资采购执行计划的编报时间为
采购计划编报的截止时间为材料接收的截止时间和资产管理系统填报功能的关闭时间,请各单位有物资采购需要的师生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的市场调研、材料审批和系统填报等手续,并按照时间安排报送相关材料。
三、编制内容
各季度的年物资采购计划编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计划内容
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的内容,确定拟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基本情况(对拟购物资产地、色彩、尺寸等有特殊要求者,必须进行说明),列出产品的参考品牌与型号、性能特点及存在问题与不足,说明采购理由、使用方向及使用人员等信息,确定经费预算及来源。其中,拟采购物资的经费预算,要充分考虑价格变化及运输、安装、调试、维保、税费等各项经费支出,对进口物资或必须以外币结算的物资还要充分考虑外汇汇率、关税、交货地点等因素。
(二)材料要求
对于各类物资采购,其计划编报的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物资采购计划都必须填报《华南师大物资采购需求单》,该表格凭个人账号密码登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和打印;
2、购置单价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同类批量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设备、软件、数据库,须提交《华南师大设备、软件、数据库购置论证报告》,一式一份;
3、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须提交《华南师范大学机电安装工程项目论证报告》,一式一份。
4、购置单一来源或单一品牌货物或服务项目须提交《单一品牌或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论证表》,一式两份。由用户完成论证材料的用户部分,资料上交资产处配置科统一组织论证。
5、购置进口货物或服务项目(不论金额多少,涉及境外产品均被认为进口产品)须提交《采购进口产品与国产同类产品比较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各一式两份。由用户完成论证材料的用户部分,资料上交资产处配置科统一组织论证。
以上材料中,第1项《华南师大物资采购需求单》由系统填报生成打印外,其余材料的电子文档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主页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特别说明
对于印刷服务、公务车辆、外文软件及数据库等物资采购,政府采购的相关为:
1、印刷服务类采购。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印刷服务从今年起,按照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凡印刷服务的采购活动必须按照要求统一上报采购计划,并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2014至2015年度印刷服务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3号)的规定执行。
2、公务车辆采购。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公务车辆按照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凡公务车辆的采购活动必须按照要求统一上报采购计划,并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2014至2015年度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4号)的规定执行。
3、外文数据库采购。外文数据库须按照进口产品采购方式申报,审批通过后执行。涉及进口设备采购的相关论证及佐证材料由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核,请各位师生员工务必严格按照我处相关标准模板进行填报。
五、相关内容
物资采购计划编报的联系人员、主要法规及相关网址为:
(一)联系人员
物资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执行部门和科室为资产管理处资产配置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
石牌校区(行政办公大楼514室):罗金生、林盛,85216525;
大学城校区(大学城行政楼B区412房):朱敏智、李行,39310568;
(二)相关法规
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主要有:
1、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政策汇编(2013年版);
2、《关于省直单位2014至2015年度印刷服务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3号);
3、《关于省直单位2014至2015年度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4号);
(三)相关网址
1、华南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http://amd.scnu.edu.cn/eam/?login=false
2、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gdgpo.gov.cn/#
3、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http://202.116.145.145/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物资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物资采购计划编报工作,将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计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时效。凡因物资采购计划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清楚、安排不恰当或材料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物资计划不能执行或采购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物资采购计划的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负责。凡未编报物资采购计划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进行物资采购;因未经申报和审批的物资采购活动,其法规责任由所在单位和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充分进行市场调研、比较和论证。
在进行物资采购计划编制过程中,各单位特别是物资管理及使用人员,必须对拟采购物资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充分了解该种类物资的生产厂商、产地、规格、型号、价格等情况,广泛比较产品特点、质量优劣和市场价格,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采购结果,明确可以接受或必须拒绝采购结果的理由,确保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设备,充分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二)合理安排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时间。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必须确定物资的采购方式、执行时间以及供货时间。采购方式要根据拟采购物资的项目及经费预算情况来确定,执行时间要按照拟采购物资投入使用时间、采购方式及其程序时间要求进行测算,确保拟采购物资能按时投入使用。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同类物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安排采购两次以上,大宗物资一年仅申报一次,一次全额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应严格按采购品目的分类和顺序编制,同类项目严格按采购品目分类归并在一起。
(四)深入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
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各二级单位及个人要充分了解和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预算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规政策及其实施办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做到依法开展学校的物资采购活动。
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