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经费管理, 明确经费审批权限,落实经费支出管 理责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范围
学校经费分为专项经费、预算经费、学院经费、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五大类。
(一)专项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或政府部门以立项形 式下达的非科研项目经费及学校相应的配套经费。具体包括:211工程经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央支持地方财政专项经费、创 新团队经费、引进人才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
(二)预算经费:是指通过学校预算安排使用的经费(不含预算安排的专项配套及科研配套经费)。
(三)学院经费:是指二级单位通过办学办班或提供其他服 务取得的收入扣除上缴学校部分后留成使用的经费、单位业绩津贴及募捐经费。
(四)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取得或校内立项、配套的各类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和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
(五)其他经费:是指不能归集为以上四类经费的其他经费。
二、审批原则
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责任管理原则。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三)权限管理原则。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支出审批权限,分级审批。
三、经费负责人的确定
经费负责人是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根据经费类型进 行确定。
(一)专项经费负责人:原则上为专项经费批复文件中列示的负责人,如批复文件中没有列明负责人,则由组织申报专项经费的职能部门确定经费负责人。专项经费负责人退休、离职或换岗,由单位申请、归口职能部门审批更换经费负责人。
(二)预算经费负责人:下达到机关部处的预算经费负责人为单位正职领导,下达到学院和教辅单位的预算经费负责人为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党团经费为党团组织书记)。各学院可根据下达经费的属性,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由负责人授权,可由分管领导或特定人员担任学院某项预算经费的负责人。
(三)学院经费负责人为学院行政正职领导。
(四)科研经费负责人为科研项目负责人。
(五)其他经费负责人为支配使用经费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
四、审批权限
所有经费支出都必须有经费负责人或其书面正式授权审批 人签批,经费负责人使用经费,须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签批。各类经费视情况确定审批权限。
(一)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专项经费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再按照以下权限分级审批:
1.单笔支出(指一天内支付给同一收款单位或一次支付给个人,下同)2 万元以上(含2 万元)5 万元以内的,由经费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2.单笔支出 5 万元以上(含5 万元)10 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正职领导审批;
3.单笔支出10 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正职领导审批后再送分管校领导签批。
(二)预算经费的审批权限
预算经费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再分两类情况审批:
1.下达到机关部处和教辅单位(简称职能部门)的经费
(1)大额建设项目经费(指投入总额超过50 万元,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立项的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交通安全消防系统建设、电增容、网络扩容等建设性经费),每笔支出还须送分管校领导签批。
(2)学校统一发放的教职工工资补助支出,因标准或人员变动而发生的增减性支出还须送分管人事的校领导签批。
(3)其他经费:除上述(1 )、(2 )经费及职能部门人员经费(指业绩津贴、节假日补助及其他奖励经费)之外的其他经费支出,单笔支出10 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的,送分管校领导签批。
2.下达到学院的经费
单笔支出5 万元以内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5 万元以上(含5 万元)10 万元以内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10 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正职领导审批后再送归口部门分管校领导签批。
(三)学院经费的审批权限
1.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费
人员经费(指学校分配时明确可用于发放给教职工或学生个人的经费)支出由院长审批。 非人员经费单笔支出10 万元以内由院长审批,单笔支出10 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由分管校领导签批。
2.其他二级单位经费
除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之外的其他二级单位经费,由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审批后直接支出。
(四)科研经费的审批权限
科研经费的支出审批权限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华师〔2013〕182 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经费的审批权限
其他经费单笔支出 10 万元以内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10 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的,由分管校领导签批。
(六)特殊事项的审批
各项经费支出按上述审批权限签批之后,涉及货物、服务等政府采购的支出,还须提交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以及易制毒品试剂等化学危险品的采购支出,须提交资产管理处办理采购备案审批手续;涉及工程的政府采购支出,须提交基建处和审计处负责人审批。
(七)借支经费的审批
借支经费按上述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如实际支付用途与借款时一致并且实际支付金额等于或小于借款金额,报销时只需经费负责人审批;否则,需按上述审批权限重新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