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且符合华师【2012】104号文件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拟到龄退休的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延退手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拟延退高级专家情况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各一份,“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三份,(以上三表,请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31日17:30前由单位统一交人事处601人事档案室。
请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级专家。
请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级专家。
联系电话:020-85211056,联系人:范老师
附件:(请登录数字华师下载)
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