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砺儒奖评奖暂行条例>的通知》(华师〔2015〕99号)精神,现将今年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认真学习该条例的有关精神,积极推荐各类候选人。
二、候选人和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砺儒奖”申报表》(见附件),并于7月1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各校区联系人。
石牌校区:行政楼803,许拥旺,85211547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508,吴光,39310168
南海校区:行政楼413,余开业,86687146
附件:(请登录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1. 《“华南师范大学砺儒奖”申报表》
党办、校办
20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