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做好我校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推动各单位及团队做好已有科技成果的梳理与报奖,促进我校高水平科技成果的产出,现将2016年度省部级科技奖励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时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时间为5月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时间为8月份,均需提前进行成果登记。
二、材料要求:
1.自然科学类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2.技术发明类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3.应用技术类项目。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应用)。
请各单位、各团队参照上述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并告知科技处,科技处将与项目完成人员做进一步的沟通,奖励申报工作流程详见附件《科技奖励申报流程》。
联系电话:85211201
科技处
2016年3月3日
附件:(请登录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1.科技奖励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