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申请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理科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现予以转发(见

各理科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现予以转发(见附件),基金委相关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1932.htm。 

 1.资助额度与执行期:该项目拟就基金委与俄方共同批准的每个项目给予最多9万元资助,分两个年度拨付,项目执行期:2年(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申请人资格:该项目的中方申请人须是2017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并依托该研究项目进行合作,开展的双边合作交流活动应有利于在研项目的进展。中俄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分别向中俄两国基金会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3.限项规定:该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上年获得中俄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016.01.01~2017.12.31)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4.校内申报要求:请于2016年6月5日前,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楼314室)。

 联系人:李凯,电话020-85211105。

 

 

                                                        科技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