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首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试行方案》(华师〔2016〕11

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试行方案》(华师〔2016〕110号),从2015年起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支持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现就2015、2016年度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津贴类别

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共分五个等级,从一级津贴到五级津贴。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备突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身心健康;全职在校工作。

   2、除上述基本条件外,须满足一定的资历条件和业绩条件,具体见华师〔2016〕110号文第六条规定。

 三、工作要求1、申报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申报表》,向所在或依托的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申报人应按照华师〔2016〕110号及本通知要求,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若虚报、瞒报或造假,一经查实,五年内不能申报特设岗位津贴。

2、教学科研单位应按要求组织推荐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

因正值暑假,各单位务必设法将本通知转达至每一位教师,务必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确保相关信息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3、教学科研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清单:

(1)《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特设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2)每位候选人的《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申报表》及附件一式一份。表格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被SC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须提供查新机构提供的检索证明原件,检索证明须加盖查新机构的公章。若附件材料为复印件,须经教学科研单位审核,审核人须签名,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公示结果报告。

 电子版材料清单:

(1)《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特设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Excel版、签字盖章后扫描而成的PDF版;

(2)每位候选人的《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岗位津贴申报表》Word版、签字盖章后扫描而成的PDF版;附件材料PDF版;《公示结果报告》PDF版。

    4、人事处负责核定申报人的资历条件,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申报人的人才培养业绩,科研部门负责核定申报人的科研业绩。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等级津贴。申报2015年度特岗津贴的,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协议期限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1日。申报2016年度特岗津贴的,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协议期限起始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2015年度符合特岗津贴申报条件且2016年度符合更高等级特岗津贴申报条件的,只需在同一申报表中填写清楚,不必填报两次。直接签署更高等级津贴协议书,协议期限起始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2、新引进的人才在引进协议期限内,若符合特岗津贴申报条件,可申报特设岗位津贴,在津贴协议期限内完成相应的津贴业绩任务,若津贴业绩任务低于引进协议约定的要求,则按引进协议约定的要求执行。

    3、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业绩评价时应按发表期刊的性质决定归为何种收录;若发表期刊既是SCI来源期刊,又是SSCI来源期刊,业绩评价则按理科论文执行。具体界定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陈秀珊

联系电话:85211061,18664833628

联系邮箱:hsrscg@scnu.edu.cn

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506室

  附件请自行到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人 事 处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