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部门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情况的通报》(粤教财函[2016]177号)(简称“进度通报”)(附件1)转发给大家,因我校项目支出进度仅为36% ,低于序时进度55个百分点,请结合《华南师范大学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类执行情况统计表(截至2016.10.31)》(附件2),按照《进度通报》的要求加快资金使用,明确要求上年结转的财政资金务必在11月底前执行完毕,未支出使用的年底财政将收回统筹,不再安排下年使用。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部门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情况的通报》
2、《华南师范大学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类执行情况统计表(截至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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