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申报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已发布(指南详见附件),本次指南涉及民生科技、科学研究、创新平台建设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已发布(指南详见附件),本次指南涉及民生科技、科学研究、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环境建设、对外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6个计划类别,创新平台建设中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事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计划或专题类别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部分立项权下放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特别注意事项

(一)本次专项资金项目中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珠江新星专题由广州市委托学校试点立项。请各单位留意该两类专项推荐时间节点。

(二)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创新环境建设计划中软科学研究专题、科普专题(科技资源科普开放补助、科普类新媒体)、对外科技合作限项申报。其中软科学研究专题、对外科技合作各二级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请各单位根据指南将符合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5份)于5月26日上午11时提交至学校科技处,并发送推荐清单(详见附件)至liuxiaoyan@m.scnu.edu.cn。

(三)二级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指2016年10月31日前合同到期且未完成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四、申报时间

(一)未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学校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0日(一式2份,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二)对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项目(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珠江新星专项)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时,申报单位在线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8日,同时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5份,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和推荐清单(详见附件)提交至学校科技处。通过遴选的项目,学校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日(一式2份,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7年5月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指2016年10月31日前合同到期且未完成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5.申报单位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6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

(二)申报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2.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请申报人认真填写。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3名)变更、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等重大变更的,视为放弃立项。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按照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上具有说服力的证明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见附件)。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5.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同时,各计划(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于项目申报时一并提交阳光政务平台,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有效,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

(四)风险承担

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原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用户用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含项目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含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除科技计划或专题另有规定的外,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选择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组织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三)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六)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八、联系方式

(一)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1. 爱瑞思深圳(软件)有限公司。电话:4006751236。

2.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电话:83491531、83491601。

(二)学校联系人

刘晓艳 85211105 liuxiaoyan@m.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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