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组织在穗高等院校申请人才公寓的通知》要求,为解决我校无房教职工住房问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开展第二批人才公寓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人才公寓房源点共有17个,总套数为2227套。其中:海珠区39套、越秀区86套、荔湾区45套、天河区148套、白云区198套、黄浦区1661套、番禺区50套,具体详见《广州市2017年第二批人才公寓房源表》(附件1)。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二、申请条件
1.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预聘制人员或非事业编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
2.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 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家庭(含1人户家庭)可申请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根据教职工意愿,也可申请90平方米以下房源;其他教职工家庭仅可申请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
三、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
人才公寓租金标准详见《广州市2017年第二批人才公寓房源表》。(附件1)
该批人才公寓租赁期限暂定为5年,合同签订采取“3+2”模式,即第一合同期为3年,第二合同期为2年。5年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且符合租住条件的须提前3个月向房改办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与学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申请流程
(一)教职工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有租房需求的教职工自行下载“《广州市2017年第二批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表格相关内容。申请人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一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并按顺序放置:
1. 《广州市2017年第二批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2);
2. 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 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文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90平方米及以上房源的人员提供)。
注:本次申请无需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订租赁合同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自有产权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核查。若由于申请人未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导致需退出人才公寓,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有申请人承担。
(二)二级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广州市2017年第二批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2)上填写单位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教职工提交资料
需要申请的教职工请将个人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房改办(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以下邮箱:scnufgb@126.com,收表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说明
1. 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2.已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此次可提交申请,但只能在“广州市人才公寓”和“学校周转房”中二选一(即:选择签订广州市人才公寓租赁合同,须退回学校周转房);已租住大学城墨香北园公租房的教职工,因属于已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本次不可再申请人才公寓。
五、学校提交资料
房改办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所有资料提交至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进行意向申请登记审核。
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务必通知相关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房改办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室;电话:85214186)。
附件1 《广州市2017年第二批人才公寓房源表》
附件2 《广州市2017年第二批人才公寓申请表》
附件请自行到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房 改 办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