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巡视整改及学校暂付款管理要求,现对2017年(含)以前未核销暂付款进行集中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受理时间
此次集中核销范围的暂付款为2017年及以前年度各单位师生从学校财务部门办理借款但尚未冲账或返还的所有暂付款项,受理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前和2019年1月12日至17日。所借款项逾期不提供核销材料或经审核所提供的核销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办理核销的,学校将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华师〔2018〕182号)以下称《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
二、借款人的义务和核销程序
借款人是核销、归还借款的直接责任人,经费负责人是连带责任人,如借款人无法承担核销或偿还义务,则由经费负责人承担。
1、凡资料齐全可以报账的(资料齐全包括发票日期虽超过18个月但不早于借款日期的发票),务必在受理时间按财务正常报销程序将报销单据直接投递到财务处办理冲账手续。
2、无法取得任何发票和物资采购证明的,也无法联系对方单位补回的,借款人在受理时间通过刷个人银行卡方式返还;借款人无法偿还的,由项目负责人偿还。
3、资料不齐全的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尽快取得报销凭据(如发票遗失可联系对方单位取得发票底联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补齐相关资料后在受理时间内核销。
(2)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及复印件,但资产或物资已投入使用的,提供物资验收、资产入库等证明材料。
4、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情况1和2,责任人持报销材料直接到财务处各校区报账大厅办理;情况3和4,责任人填写《暂付款特殊事项核销申请表》(见附件),将所有材料一起交财务处综合科(石牌校区行政楼105),经财务处研究决定后直接核销或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核销。
三、各单位的义务和落实工作安排
各单位、项目经费主管部门、经费负责人等必须对暂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借款人按时报账。各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配合财务部门开展暂付款清理工作,承担清理本单位暂付款的义务。
1、领取各单位暂付款明细表。
各单位暂付款工作联系人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领取本单位暂付款明细表。(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前往所在校区财务办公室,石牌校区前往行政楼105财务处综合科领取。)
2、通知到位。
暂付款工作联系人应按照暂付款明细表逐一通知本单位所有借款人,无法通知借款人的则通知经费负责人,确保通知到位。
3、敦促冲销。
各单位负责人、暂付款工作联系人应敦促本单位所有借款人或经费负责人冲销暂付款。如有逾期未核销暂付款,根据《办法》,学校可从单位福利基金账户中扣缴滞纳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清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综合科,电话85211308。
附件:
暂付款特殊事项核销申请表
华南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
财务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