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疫区返回人员医学观察的补充通知(第10号)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处: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根据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1 排查相关人员,登记信息并报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处: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根据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排查相关人员,登记信息并报备。

相关人员是指:(1)2020年1月31日(含1月31日,下同)后从湖北来穗(或佛山南海)人员。(2)1月31日后从温州来穗(或佛山南海)人员。(3)1月31日后在非湖北/温州地区接触过(一同居住、开会、聚餐等已知的可能产生密切接触的情况)来自湖北省或者温州市人员,现在在穗(或佛山南海)的教职工和学生。

2.请相关人员按有关指引严格实行居家隔离14天,不得外出。

3.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每日测量体温2次,并上报体温数字给各单位防控小组联络员。请各联络员收集信息,于每天16:00前报校医院。相关人员(1)(2)填电子版(附件1),相关人员(3)填电子版(附件2)发至邮箱304099442@qq.com,联系人:谢晓丹,电话13610266207。

4.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乏力、干咳或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史的,请做好防护措施后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筛查。

早发现,早隔离是最有效的防控手段。请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校医院咨询电话:85211120,85216549。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师生健康服务登记表(湖北/温州来穗的教职工及学生)

附件 :2.华南师范大学师生健康服务登记表(在非湖北/温州地区接触过来自湖北/温州地区亲友,现在穗或佛山南海的教职工及学生)



华南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附件1-x月x号xx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湖北/温州来穗教职工及学生健康服务登记表.xlsx

附件2-x月x号xx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接触过来自湖北/温州地区人员的教职工及学生健康服务登记表 - 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