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安排的通知(第28号)

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总体安排,为依法科学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确保学生返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总体安排,为依法科学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确保学生返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将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安排

5月18日(下周一)起,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各类人员返校返岗,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学生返校等准备工作。

1.符合防疫要求的党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继续按照《关于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通知(第23号)》要求到岗上班。

2.各教学科研单位所有党务、行政管理等人员于5月18日起正常到岗上班,承担线上教学任务的教师可继续居家办公。

3.各教辅单位人员原则上于5月18日起全部到岗上班,图书馆要做好学生返校前的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工作和毕业论文存档等工作。

4.学校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等后勤单位根据学校师生返校情况,提前安排教职员工分批返岗上班。

二、做好教职员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教职员工返岗前的身体健康状况、返校条件进行核对,绝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返校返岗。对暂缓返校人员,各单位要及时与本人联系,做好沟通工作。

1.曾确定为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教职员工,经规范诊疗、隔离、医学观察期全部流程后,提供返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和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的;以及返校前14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2.属防控工作中评估确定为重点人群的教职员工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被评估确定为重点人群的教职员工,居家隔离14天并核酸检测阴性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返校。

3.由湖北(含武汉)返穗的教职员工,返粤前应提前报告学校和社区,根据有关要求凭电子健康码进行分类管理。持红码,黄码或无码者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4.由湖北(含武汉)持绿码返粤教职员工,返粤前应提前报告学校和社区,根据有关要求凭电子健康码进行分类管理。(1)属14天前返粤的,按现行社区管理规定执行。(2)属14天内返粤的,应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其中持绿码未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报告者,应在当天进行核酸检测;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者,返粤7天后需再检测一次核酸,结果阴性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5.国内其他重点防控地区返粤的教职员工,抵粤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未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报告者,应在当天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6.目前在境外的教职员工暂缓返校;已入境的应根据属地政府的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经核酸检测阴性,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7.校医、食堂从业人员、宿管等重点岗位人员,辅导员等与学生接触比较密切的教职员工,应在返岗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方可返校返岗。

8.返校前出现发热、咳嗽或腹泻等症状的教职员工,需经医院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由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出具返校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日常健康管理,掌握教职员工每日的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时并持续跟进师生健康状况,如发现教职员工健康状况异常,应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指引及时处置,预防和控制校园聚集性疫情发生。

2.各单位落实全体教职员工开展“传染病法律法规、新冠肺炎基本知识、防控核心知识、防控策略、应急处置流程、日常防控操作规范、消毒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等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得返岗。

3.各单位认真审核单位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对于应返校返岗的教职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到岗的,应按程序提前向所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所在单位汇总提交至人事处考核管理科。对于未履行报备请假手续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提前摸查教职员工返校返岗情况,汇总填写《***单位2020年春季学期教职员工返校工作信息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于5月18日前在系统提交有关信息至人事处综合信息科。如后期有返校返岗人员补充,可随时报送。具体方法如下:

(1)教工健康信息系统二级单位管理员,进入“健康信息系统”后台管理页面,下载《***单位2020年春季学期教职员工返校工作信息表》。

(2)按照指引补充填写“工作模式”“是否符合返校返岗健康要求”“返校批次”等字段(已红色标注)。

(3)进入系统后台管理页面,导入《***单位2020年春季学期教职员工返校工作信息表》。

5.教职员工应服从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少外出、不聚会、不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积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在疫情解除前避免前往疫情重点地区。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并将就诊信息向学校报告。

6.教职员工坚持每日健康打卡,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不得瞒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及工作地点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周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5211057;电子邮箱:rsczzxxk@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