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关于做好货物质量保证金退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为执行好学校有关要求,确保采购项目的货物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及时退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执行好学校有关要求,确保采购项目的货物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及时退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     1.  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     2.  学校开具的质保金收款收据(须为原件,且须张贴在空白A4纸张上,由采购用户老师在纸张空白处签上“货物验收合格已满___年,设备正常使用,同意退还质保金”并附亲笔签名。*注:具体年份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3.     3.  采购合同(复印件,须附有供应商银行账号等信息)。

  4.     二、退还程序

  5.     根据采购合同约定,采购项目满足质保金退还条件时,采购用户须及时备齐上述材料,到我中心办理退还申请手续。疫情期间,为落实好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原则上由采购用户本人办理该项业务。

  6.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7.     1.  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旧美术楼(西区田径场西侧入口对面)102室。

  8.     2.  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20-85211732。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