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1年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论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南师范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细则(试行)》(华师党委﹝2016﹞2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计划全部或部分使用学校2021年安排的校级预算经费,且在当年度采购同一类品目或者类别、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均纳入论证范围。
二、组织论证
(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急需性、合理性”等原则,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将纳入学校动态项目库管理;
(二)论证结果不与2021年校级预算“一下”控制数挂钩,但可作为校内各预算单位“二上”细化项目经费预算的重要参考,并直接关联申报单位的招标采购和预算执行;
(三)通过论证的项目,将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
三、填报要求
(一)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11月06日-11月20日;系统技术支持:网络中心郑建文,电话:39317219;
(二)系统地址:zc-lunzheng.scnu.edu.cn,用户名:华师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密码:华师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密码;
(三)材料报送至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14,联系人:曹洁 李行,联系电话:85211216 85211106-602。
四、其他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论证工作应遵循立足需求、关注使用效益、避免重复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需求,科学、合理地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申报工作,不受理个别申报;
(三)严格项目把关。各单位在填报项目过程中应广泛调研,充分评估采购项目的使用效益预测及重复购置等情况,在项目购置必要性、可行性自评的基础上形成采购项目需求。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