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目前,萝岗和苑、棠悦花园公租房目前有3套房源空出,现开展配租工作,请有租住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源情况
序 号 | 小区名称 | 房号 | 建筑面积(㎡) | 详细地址 | 户型 | 租金标准 |
1 | 棠悦花园A1 | 1408 | 47.41 | 天河区棠悦西街 1号1408房 | 两房一厅 | 33元/㎡ |
2 | 棠悦花园B1 | 2203 | 50.90 | 天河区棠悦西街 1号2203房 | 三房一厅 | 33元/㎡ |
3 | 萝岗和苑B11 | 209 | 54.13 | 黄埔区萝穗南一街3号209房 | 两房一厅 | 20元/㎡ |
二、配租依据
《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和《大学城墨香北园华师教职工公租房配租方案》(附件2)。
1. 我校在岗教职工(含事业编、预聘制和非事业编人员);
2. 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时点为2020年5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4.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须由其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担保,担保事项详见《单位担保书》(附件4)。
四、配租流程
1.报名申请:12月15日-12月19日;
2.材料审核及计分排序:12月21日-12月23日;
3.网上公示:12月25日-12月29日;
4.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12月30日.
五、教职工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1);
2.《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公租房申请计分表》(附件3);
3. 本人及入住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 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35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5. 学历证书复印件(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6.结婚证复印件1份;
7. 广州市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内开具的证明均有效,需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以上成员曾用名房产信息, 无房证明请持以上人员身份证前往广州市任何一个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查询办理)。
广州市无房证明开具方式:
(1)关注公众号“广州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个人名下查询”。
(2)持身份证前往广州市任何一个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查询办理;已办理居民户口簿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查询住房情况,可到上述窗口办理,当天可取结果。
8. 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在签订租住合同时须提供《单位担保书》1份。
(二)二级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1)上填写单位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报名截止时间
请将申请资料打包发送至以下邮箱:hqcfgb@m.scnu.edu.cn,收表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下午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请资料待需要时再通知提交。
六、其它说明
1.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2. 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教职工不参与此次申请(已申请大学城佳苑第二批公租房申请的教职工,此次不参与申请);
3.已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此次可提交申请,但只能在“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学校周转房”中二选一(即:选择签订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须退回学校周转房);
4.计分排序,按照高分先得(不分校区),同分排序参照《大学城墨香北园华师教职工公租房配租方案》(附件2)中第七项第2条;
5.根据申报人员数量情况,房改办将登记保留排序号,今后如有零星的公租房房源,将按此排序号安排(排序号有效期为6个月);
6.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务必通知相关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房改办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408室;电话:85214186;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请自行到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房改办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