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务处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详见附件1),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具体情形参见附件2。

二、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依据《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渠道及注意事项

(一)汇算清缴的渠道

纳税人可以采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现场申报(办税服厅)、邮寄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请尽量选择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网络途径“非接触式”便捷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今年增加了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三项所得的预填功能,更加方便快捷。

(二)注意事项  

1、综合所得年收入的查询

综合所得全年收入,可通过手机登陆“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2、注意年终奖的计税方式

汇算过程中如应纳税所得额为0,且申报了年终奖的,可在汇算环节选择更改年终奖计税方式,减轻税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工资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返回继续下一步操作。

3、错峰办理,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为避免出现系统拥堵导致办理不畅等情况,税务机关安排我校在4月16日至5月15日这一时段办理年度汇算。在此期间,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我校的年度汇算退税申请。请尽量在上述约定的时段办理,最迟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年度汇算期结束前办理。

汇算清缴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广东税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智能咨询”—“转人工”进行咨询,校内也可拨打电话85211127,联系人:李老师。



文件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x


文件下载:主要退税及补税情形.docx

财务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