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关于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采购用户(单位或项目 经费负责人,下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采购用户(单位或项目/经费负责人,下同):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3号)精神要求,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符合华师〔2021〕22号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依法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包括: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的,经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

二、符合上述第1、2、3、4种情形的,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请材料

1、项目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采购用户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

2、采购资金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的主要依据和理由;

3、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4、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附件1)

5、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附件2)

6、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定的会议纪要、记录;

(二)审批流程

1、采招中心发布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上公示;未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招中心门户网站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在云平台上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行文提出审批申请;未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由采招中心审批。

三、符合上述第5种情形的,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请材料

1、项目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采购用户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

2、采购资金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的主要依据和理由;

3、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4、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附件1);

5、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附件2);

6、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

7、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定的会议纪要、记录。

(二)审批流程

1、采招中心组织专家对该公开招标项目进行论证,论证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条款是否合理,采购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公开招标项目论证无异议后,采购用户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3、采招中心在云平台上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4、省教育装备中心对项目预算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属于上述第1、2、3、4种情形,以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性进行重点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5、公示及审查无异议后,采招中心在云平台上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和省教育装备中心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行文提出审批申请;

三、有关说明

1、论证专家要求如下:(1)可由采购用户自行选定,也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一般应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2)专家应与学校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3)专家能够客观、独立地出具论证意见。

2、论证意见要求如下:(1)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2)采购项目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3)采购项目是否必须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4)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由专家手工填写。

3、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cgzx1@scnu.edu.cn,纸质材料送至采购与招投标中心106室(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082)。

                            

附件:

1、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3、资金来源证明(参考模板)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