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学校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为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自觉对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发〔2021〕5号),对“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行为开展全面自查。在名称登记上,重点核查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和内设机构名称是否规范。在名称使用上,重点核查在教育教学、招生宣传、公众电子地图、对外路标等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登记机关规范名称开展各类活动。
2.按时落实整改。登记名称不符合规定的,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进行规范。开展活动未使用规范名称的,须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各有关单位如排查发现所涉问题,须于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整改,并将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发送至我处邮箱。逾期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联系人:毕 宇 龙,办公室:行政楼308
电 话:85210865,邮 箱:fzghb@scnu.edu.cn
发展规划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