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委托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度职称委托评审工作。现就有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度职称委托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21年职称评审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附件2)、《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华师〔2021〕136号,附件3)和各委托评审专业的职称评审办法、工作通知执行。

二、评审指标

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统筹下达委托校外评委会评审指标。根据2021年委托评审人员申报情况和资格审核结果,结合近3年学校推荐情况,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21年度评审指标。

三、申报条件

(一)委托校外评委会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按广东省相应行业要求执行。申报人须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要求。

(二)任现职称年限的计算问题。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申报人承担现职称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现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业绩条件的有效起止时间问题。2021年度申报人取得的有效业绩成果(含论文、项目、获奖等)的起算时间为现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各委托评审委员会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以其评审文件和评审通知为准。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途径。委托校外评委会受理评审的职称,按以下程序推荐: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学科专家评议组评审——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报相关评委会评审。

(二)二级单位推荐程序。各二级单位须组建职称评审审核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细致审核和把关推荐。重点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水平、科研技能水平、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进行专项评议,形成明确的综合推荐意见,并进行推荐排序。

(三)专家库组建。学科专家评议组专家库由二级单位负责组建。评议组专家人数原则上为5至9人(需为单数),由二级单位根据实际评审需要确定,专家库入库专家人数应不低于评议组专家的3倍,由本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外单位入库专家应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四)工作安排

1.确定专家评议组。二级单位在专家评议组评议推荐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向评聘办公室报备《华南师范大学委托评审学科评议组专家库基本信息表》(附件4),学校抽取专家名单后,由二级单位专职人员联系并确认专家评议组成员。

2.个人申报。具体申报要求以相关专业评委会的评审通知为准,一般应按省人社厅统一要求,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

3.二级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所在二级单位需及时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评前公示及专家评议组评议推荐等工作。至12月13日,校外评委会已发布评审通知的专业(会计、出版、档案、网络空间安全、经济等)请于12月31日前完成此环节,其余暂未发布评审通知的专业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第二批申报推荐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校推荐。学校将根据校外各专业评委会评审进度统筹确定时间召开校内推荐委员会会议,以保证委托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具体时间将根据各委托评审委员会评审实际分批进行。二级单位一般应在相关专业评委会截止申报前2周把推荐申报材料交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受理地点: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3室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020-85215091

电子邮箱:gw_szk@m.scnu.edu.cn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2.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3.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华师〔2021〕136号)

4.华南师范大学委托评审学科评议组专家库基本信息表

 附件请自行前往综合服务平台下载,谢谢!

人事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