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家、广东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我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及方案已报广东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备案,现进入审核程序,拟于近期发布实施。为加快评审进度,先行开展个人申报信息填报和代表性成果通讯评议等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通道
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设置常规通道和青年人才通道,申报人只能参与其中一个通道评审。青年人才通道实行学科代表性成果评审机制。双通道计划并行过渡3年,过渡期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全部推行学科代表性成果评审。
2021年度,青年人才通道主要适用于青年英才、青年英才(博士后)、博士后评审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符合特定条件(特定年龄范围内获得学科代表性业绩成果)的事业编制人员(含参照管理)、预聘制人员、长聘人员也可在该通道申请评审相应系列高级职称。因青年人才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暂未出台,该通道个人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新入职的青年拔尖人才、青年英才、青年英才(博士后)、博士后申报教师系列、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在青年人才通道评审。
二、评审程序
2021年度职称评审程序调整为:个人申报、资格初审、通讯评议、条件复审、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前公示、学科组评议、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通讯评议环节提前,评议结果作为二级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在评前公示环节,学校再次对申报人的评审通道进行确认。
三、常规通道申报条件
(一)各系列申报条件
2021年职称评审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附件2)执行。常规通道的申报条件可参考《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华师〔2021〕136号)申报,各系列各层级评审条件参见《2021年度常规通道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汇总》(附件3)。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调整
为贯彻落实教育教学工作评价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职称评审工作需要对教学工作核算办法进行调整。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对2021年度职称评审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调整,将指导学生实习、研究生课程按照一定标准计算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具体参见《2021年度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计算补充说明》(附件4)。
(三)辅导员职称评审要求
根据教育部43号令,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单列,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辅导员须申报教师系列(辅导员)职称,不可申报其他专业职称。报根据广东省职称认定文件对专业的要求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职称报备的要求,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的专职辅导员将不能直接进行中级职称认定,须参与评审。
(四)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暂停评审
根据教育部对职称评审的评聘结合要求,结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申报人评前评后须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和报备要求,2021年度不再设置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开展职称评审。
四、学科组设置
根据《评审办法》第十条规定和学校学科发展情况,2021年度职称评审学校拟设26个学科组,不再设置综合学科组、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学科组。其中,以二级单位为组建主体,设置学科组20个;以学部为组建主体,设置学科组4个;以学校为组建主体,设置学科组2个。具体参见《2021年度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拟设学科组列表》(附件5)。
五、时间安排
(一)6月22日前(22日晚上12点关闭申报系统),申报人按照指引登陆学校职称评审系统,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选定2份成果用于通讯评议(通讯评议结果当年有效)。具体操作指引参见《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申报指引》(附件6)。
(二)6月28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并公示。
(三)7月,完成常规通道通讯评议工作和条件复审。
职称评审的评前公示、学科组评议及高评委评审阶段将视具体进度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代表性成果的形式可以为著作、论文、咨询报告、专利转化成果、艺术实践成果等,须为专家能够直接全面了解成果水平,且反映本人绩效和贡献的完整的成果,凡涉密性质的成果,不作为送审代表性成果。
2.学校正在加快推进出台学科代表性成果目录,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代表性论文成果将主要参考该目录进行,请各位申报人尽量选取目录推荐的期刊作为送审代表性成果。
3.此次信息填报须确定通讯评议代表性成果,选定代表性成果后不允许更改。因其他个人填报信息也作为参考信息供专家参考,请申报人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
4.各位申报人原则上根据本人成果所属领域选择学科组,代表性成果按照学科组进行送审,请在确定代表性成果送审信息时务必保证选择正确学科组,一旦提交送审后,不允许变更学科组。
5.在常规通道完成通讯评议的青年人才,如申请调整到青年人才通道评审高级职称,不再重复进行通讯评议。
七、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受理地点: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3室
联系人:刘浩、唐志华、麦源升
联系电话:85215091、85214110、85211059
电子邮箱:gw_szk@m.scnu.edu.cn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2.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3.2021年度常规通道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汇总
4.2021年度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计算补充说明
5.2021年度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拟设学科组列表
6.华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申报指引PPT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