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全体博士后: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2023年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并编制了《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内容包括项目主要内容、申报条件、遴选程序、有关要求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截止日期
项目类型及批次 | 申报开始时间 | 二级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日期 | 学校网上审核截止日期 |
学术交流项目 | 3月1日起 | 9月25日前 | 9月30日 |
香江学者计划 | 3月1日起 | 4月25日前 | 4月30日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3月1日起 | 4月25日前 | 4月30日 |
二、材料提交要求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了解政策和要求。
2.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提交。
3.同时须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附件2,不含附件材料)。项目申请表 “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二级单位须提出明确意见,经二级单位院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4.请各二级单位或申请人于各项目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日期前将本单位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1.“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2.学校对“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项目获选人员按要求执行项目同时,须按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有关约定,按质按量完成聘期工作任务。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境外,获选人员须以书面形式经所在二级单位院长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收到报备后,按程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获选人员自动放弃。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学校将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5.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获选人员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6.“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7.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四、学校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才引进科联系人:张震(博士后入站业务)
联系电话:020-85217886
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611室
电子邮箱:bgb@scnu.edu.cn
人才项目科联系人:李智(博士后项目业务)
联系电话:020-85211057
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608室
电子邮箱:rscrcxmk@scnu.edu.cn
文件下载:附件1.申报指南.pdf
文件下载:附件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样表).docx
文件下载:附件3.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文件下载:附件4.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