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学生及家长:
你们好!我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从
一、 参保学生范围
本校在读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 参保缴费标准
学生缴费80元/人/年
原已交纳平安商业险费的将把所剩余的保险费退回给学生,今年不再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后视情况再做决定。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同学、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
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的同学,由政府社会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但须经过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厅及民政部门批准。
三、 参保缴费办法
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缴费手续,由学生个人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辅导员审核后退回,学生将参保费存入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由财务处统一到相关银行缴费。
四、医疗保险待遇
1.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为了与学生原来享受的公费医疗待遇衔接,尽力缩小公医和“医保”的差
别,学生门诊医疗仍在本校医院和选定一家社会医院进行。
医药费报销90%左右。特殊检查(CT,MR、彩色B超)报销50%-70%。
2. “门诊特定医疗项目”及“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待遇”从略,同学们可
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查阅,网址见后面。
3. 住院报销待遇:
(1) 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的医疗费用开始按比例支付的起点费用(即:
参保人个人先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
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一览表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 |
一级 |
150元 |
二级 |
300元 |
三级 |
600元 |
(2)共付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共同
按比例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共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一览表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
首次参保缴费的支付标准 |
《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或连续2年以上能够参保缴费的支付标准 |
||
基金支付比例 |
个人支付比例 |
基金支付比例 |
个人支付比例 |
|
一级 |
80% |
20% |
85% |
15% |
二级 |
70% |
30% |
75% |
25% |
三级 |
60% |
40% |
65% |
35% |
五、参保人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后,领取医疗保险卡,并办理《就医记录手册》。
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再由定点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于学生支付的,由定点医院与学生直接结算。
六、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9年度90730元)
各位同学,为解决广州市广大学生、儿童及其他居民的医疗保险问题,各级政府承担了主导责任(每年资助约2.3亿元),其余的资金须由广大同学和城镇居民积极参保缴费来筹措。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既是为您的健康购买一份保障、增添一份安心,又是为构建广州和谐社会履行一份责任,更重要的是为那些急需医疗救治的学生奉献一份爱心!
更详细的政策和办事规程,请拨打劳动保障免费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查阅,或参加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公众免费讲座。
祝全校同学、家长们万事胜意!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