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管2009009号】
各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校设立了“华南师范大学曾永裕奖学基金”。为了做好2009年度研究生“曾永裕奖学金”的评奖工作,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曾永裕奖学基金”评奖条例》,现将有关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我校2010届全日制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评奖。
二、评奖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二)课程考试成绩优良。要求申报的研究生学习成绩单科不低于75分(含外语),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博士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硕士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10门(学位课6门,选修课4门)。计算平均分的课程必须含外语和政治理论课。
(三)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成绩突出。博士生申报曾永裕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硕士生申报曾永裕奖学金,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的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的论文(硕士生若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
三、评奖名额
根据各学院2010届全日制在校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8%比例,确定2009年“曾永裕奖学金”评奖名额(附件1)。要求各学院按分配的名额推荐时应考虑在读博士生、硕士生两者的比例。
四、评奖程序
(一)符合评奖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向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曾永裕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张大小)。
(二)各学院根据评奖基本条件和评奖名额对本学院的曾永裕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
(三)研究生院(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评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发文公布曾永裕奖学金获奖名单。
五、奖励方式
每位获得“曾永裕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授予“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并发给奖学金人民币600元。
附件:1、2009年“曾永裕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曾永裕奖学金”申请表(单击下载)
研究生部(处)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2009年“曾永裕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奖学金推荐名额 |
1.政治与行政学院 |
6 |
2.法学院 |
5 |
3.公共管理学院 |
7 |
4.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 |
5.教育科学学院 |
18 |
6.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5 |
7.体育科学学院 |
6 |
8.文学院 |
11 |
9.历史文化学院 |
6 |
10.外文学院 |
3 |
11.音乐学院 |
2 |
12.美术学院 |
2 |
13.数学科学学院 |
6 |
14.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3 |
15.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
3 |
16.材料所 |
1 |
17.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5 |
18.化学与环境学院 |
8 |
19.地理科学学院 |
4 |
20.生命科学学院 |
11 |
21.计算机学院 |
4 |
合计 |
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