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科 2010-10-14
【研管2010008号】
各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范围内开展2010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活动。为组织好我校研究生参加“南粤优秀师范生评优”活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评奖。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二)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或艺术创作、表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的一定的成绩。
非术科类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其导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2010-2011)。
对于术科类硕士研究生,如果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我校申请南粤优秀研究生的名额不限,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硕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学院推荐,研究生部(处)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本学院南粤优秀研究生的初选工作。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符合评奖要求后(其中推荐表各科成绩由研究生教务员审查,不需签名,不需加盖学院公章),收齐统一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省学位办。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公布。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应在2010年10月19日下班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一式3份;
2、南粤优秀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3份,并与推荐表装订在一起)。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研究生部(处)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