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
各单位:
    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2〕5号)转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广泛动员,认真落实,按文件要求在2012年2月4日之前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交到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石牌校区行政楼506),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至250073304@qq.com,联系人:吴祖兴老师,联系电话;85211061,13824443153。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2〕5号)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粤外专函〔2012〕5号
 
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社(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专技司《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规定,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遴选
(一)各地人社局(人力资源局)、省直各单位负责受理申请人填报的《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表》可从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aiep.org)或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下载。
(二)各地人社局(人力资源局)、省直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材料报送我局。经对各地、各单位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后,将拟定的项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对入选今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下发通知,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地、省直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按照要求推荐1-2名候选人,于2月10日前将入选材料报送我局综合处。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1828房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
邮编:510045
联系人:黄可
联系电话:020-83134786
传真:020-83340575
电子信箱:gdaiep@21cn.com
 
 
 
    二〇一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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