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校教工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由计生办统一办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无须另行交费。
不在此范围内的教工子女,如自愿参保,请自费续交2013年教工子女综合保险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费对象(参保以自愿为原则,年龄以2013年1月1日为计算时间)
1、14周岁以下的非独生子女;
2、超过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独生及非独生子女。
二、交费时间:即日起至12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交费地点:石牌校区行政大楼517房,
联系电话:85211187
计生办
2012年11月19日
转发:关于自费参加教工子女综合保险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教工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由计生办统一办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无须另行交费。 不在此范围内的教工子女,如自愿参保,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