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华南师大成人学历教育2009年补交学费的通知 》

关于华南师大成人学历教育2009年补交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 人气:8007 各年级学生: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年级学费收缴

关于华南师大成人学历教育2009年补交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      人气:8007


各年级学生: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年级学费收缴已于20081225日至200918日进行,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有部分学生未能顺利缴交学费。经与学校财务处和银行商定,同意未缴交学费的学生在2009220日至38日进行最后一次缴交学费。具体缴费办法如下:

一、校内班(在华南师大石牌校区上课的学生汕头对外劳务、东莞黄江教学点的学生必须在2009220日至200938日期间前往本省范围内(除深圳市外)的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在建行营业网点索取《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格式见附件1),用正楷字准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告诉银行职员说是交“华南师大函授学费——A”,用中国建设银行存折、卡或现金交费均可,免交一切手续费。建设银行交完费的银行回单不用传真回华南师范大学

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上课的深圳市的学生交费方式①学生可以到除深圳以外的省内建设银行缴费,也可以在2009220日至200938日期间把应缴的学费汇入学校账号(收款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开户行:工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602008109000326883)。②深圳市的学生汇款后(在工商银行缴费的学生,建设银行缴费的学生不须此操作),请把银行交回的“客户留存”传真或邮寄到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室张萍收;传真号码:02085215862,邮政编码:510631。学生要在传真件上详细填写自己的姓名、所读的专业、层次、年级等资料,以便学校核对学生的缴费信息。深圳市的学生缴费后如不及时将缴费信息传真或邮寄,会造成学生缴费信息丢失。

二、交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20092006级、2007级、2008级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仍按第一学年的收费标准收缴,只收缴学费,教材费不收。

    三、注册、票据领取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交费注册制。学校财务处根据银行收到的学费为学生开具交费收据,交由各院系负责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务员发放给缴费学生。学生凭此收据办理学年注册手续。缴费收据是学生已交纳费用的有效凭证,教务员应确保发放至学生手中。学生应妥善保存缴费收据,遗失不补、不提供查询。学生在办理各项减、退费用时须凭交费收据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学生应认真执行学校缴费的有关规定,配合学校做好银行代收费工作。如不按规定缴费而造成不能按时注册,并引起其它后果,责任由学生自负。办理建设银行交费过程中,如有建设银行的营业员以不正当理由推搪而不受理该项业务,请拔打:95533进行投诉。未缴费、注册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条例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不予参加听课及考试。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OO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