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把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需要申报教师资格证的教工于3月22日(星期五)前到110办公室
各位老师:

现把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需要申报教师资格证的教工于322日(星期五)前到110办公室陈剑飞老师处预报名。

联系电话:85211352-691

                                            学院办公室

    2013315

 

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33号)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例,20135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人员,其中包括申请日之前调入我校,并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和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应当符合以下3方面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身体条件: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者请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附件1),并在相片上加盖学院公章,于413日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详情见附件2

2. 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等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前必须补修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所取得的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广东省教育厅委托师范院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班学习所取得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视为有效。

4.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请需要参加测试的申请人与所在单位联系。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我校受理申请时间为2013416日之前,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申请,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

申请人按如下要求提供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务必于410日至13日登录人事处网页报名时填写该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届时将挂在网上);

2.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4. 近期小1寸彩色登记照1张(办证用),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5. 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证书证明(例如广东省岗前培训证书、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学业成绩登记表)的复印件。岗培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学业成绩登记表的复印件要有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教务处章,并用红笔划出两学和教育实习成绩;

6. 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4

各单位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能等同),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个别特殊专业组建测评小组时如在校内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外聘其他单位人员组成。各单位请填写上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

410日前,各专业测试小组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附件6)对本单位申请人(符合免测条件的除外)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考察,及时将面试和试讲分数反馈给申请人。

(二)为避免材料丢失,请各单位将每个人的申请材料独立用信封装好,并在信封上贴上材料清单(附件8)。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经过严格审核的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五、其他

(一)教辅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地点: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平功波;联系电话:85211059。如需详细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请查询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

 

附件:(请登录数字华师学校发文栏下载)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华南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程序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2013年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学历认证要求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7.申请人教学情况汇总表

8.申请人的材料清单

              华 南 师范 大 学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