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工资调整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老师: 2013年1月4日,省教育厅同意核准我校首次岗位聘用结果(粤教人函[2013]6号),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即教授二
 

各单位、各位老师:

    201314日,省教育厅同意核准我校首次岗位聘用结果(粤教人函[20136号),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即教授二级岗位,下同)的批复时间为2012421日(粤教人函[2012110号)。现就有关工资兑现情况通知如下:

1.关于工资兑现时间问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认定手续。通过认定的单位,于认定后的下月开始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所以,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工资兑现时间为20125月起,其他受聘人员的工资兑现时间为20132月起。

2.关于工资调整和补发时间问题。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工资已于20132月进行了调整,并补发了20125月至20131月共9个月的工资差额;其他受聘人员工资于20134月进行调整,并随工资补发20132月、3月的工资差额。

    3.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附表1-4)。

    4.在岗位设置完成前已经核准并兑现工资待遇的人员,除考核不合格或犯错误受行政处分等情况外,可暂时保留原工资待遇。例如: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前已兑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的管理人员,首次岗位设置时聘用到管理六级及以下岗位,可保留原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其他类推。

    5.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校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如较低等级的岗位(财政统发工资对应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除调整财政统发工资外,校发工资也作相应调整。

    6.关于本次工资调整与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问题。根据“从20067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的规定,在调整有岗位变动的受聘人员工资标准时,先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后(若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再及时调回并补扣),再进行本次工资调整。

    其他不涉及到本次工资调整的人员,将在20135月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补发20131-4月的薪级工资差额。

    7.关于补发工资问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的受聘人员,补发工资随工资调整当月财政工资补发到建行工资帐户;工资由学校发放的受聘人员,补发工资随工资调整当月校发工资补发到工行工资帐户;既涉及到财政统发工资调整,又涉及到校发工资调整的校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属于财政统发的补发部分补发到建行工资帐户,属于校发的补发部分补发到工行工资帐户。

    受聘人员因2013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所发生的补发(20131-3月)也随20134月份的工资一并发放。

 

附表: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3.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4.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参考标准表

(经办人:潘璐,联系电话:85217511,办公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10房)

 

                                                 人 事 处 

                                               201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