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党委关于选拔中层领导干部部分职位继续接受报名的补充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各部处: 本次学校部分中层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南海校区有关学院相关职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较少。根据《华南师范大学
各院系、各单位,各部处:

本次学校部分中层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南海校区有关学院相关职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较少。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华师党委〔201316号)的有关规定:“因报名人员较少或其它相关问题超出实施方案规定的,由学校党委另行研究决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决定对以下8个职位继续接受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位职数

1.职业教育学院院长(参照正处级管理)1

2.国际商学院院长(参照正处级管理)1

3.城市学院院长(参照正处级管理)1

4.南海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参照副处级管理)1

5.职业教育学院副院长(参照副处级管理)2

6.软件学院副院长(参照副处级管理)1

7.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参照副处级管理)2

8.城市学院副院长(参照副处级管理)2

二、   任职资格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1.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华南师范大学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的选任条件。

2.新提任领导职务的,年龄须能任满一届;即男性年满56周岁、女性年满51周岁,不再提名作为人选。同级别岗位人员参加选拔的,男性年满58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不再提名作为人选。

3.本校事业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南海校区相关学院院长(职业教育学院院长、国际商学院院长、城市学院院长):了解高校教育管理的相关政策,熟悉学校二级学院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具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背景;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当具有基层部门负责人工作经历。

2 南海校区相关学院副院长(南海学院副院长、职业教育学院副院长、软件学院副院长、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城市学院副院长):了解高校教育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学校二级学院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具有与所报岗位相关的专业背景或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一般应当具有基层部门负责人工作经历。

任职资格条件中,凡标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正、副处级均包含参照正、副处级管理的干部。

任职年限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3428日。

三、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56日(星期一)至58日(星期三)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石牌校区办公楼621室(组织部干部科)

四、   有关说明

1.     报名时间结束后,以上职位的选任工作仍按照华师党委〔2013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     以上职位中,原已报名并经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资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报名。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2.《华南师范大学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推荐表》

      3.报名提交材料清单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