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学校部分中层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南海校区有关学院相关职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较少。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华师党委〔2013〕16号)的有关规定:“因报名人员较少或其它相关问题超出实施方案规定的,由学校党委另行研究决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决定对以下8个职位继续接受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位职数
1.职业教育学院院长(参照正处级管理)1人
2.国际商学院院长(参照正处级管理)1人
3.城市学院院长(参照正处级管理)1人
4.南海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参照副处级管理)1人
5.职业教育学院副院长(参照副处级管理)2人
6.软件学院副院长(参照副处级管理)1人
7.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参照副处级管理)2人
8.城市学院副院长(参照副处级管理)2人
二、 任职资格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1.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华南师范大学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的选任条件。
2.新提任领导职务的,年龄须能任满一届;即男性年满56周岁、女性年满51周岁,不再提名作为人选。同级别岗位人员参加选拔的,男性年满58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不再提名作为人选。
3.本校事业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南海校区相关学院院长(职业教育学院院长、国际商学院院长、城市学院院长):了解高校教育管理的相关政策,熟悉学校二级学院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具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背景;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当具有基层部门负责人工作经历。
2. 南海校区相关学院副院长(南海学院副院长、职业教育学院副院长、软件学院副院长、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城市学院副院长):了解高校教育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学校二级学院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具有与所报岗位相关的专业背景或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一般应当具有基层部门负责人工作经历。
任职资格条件中,凡标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正、副处级均包含参照正、副处级管理的干部。
任职年限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4月28日。
三、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8日(星期三)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石牌校区办公楼621室(组织部干部科)
四、 有关说明
1. 报名时间结束后,以上职位的选任工作仍按照华师党委〔2013〕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 以上职位中,原已报名并经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资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报名。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2.《华南师范大学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推荐表》
3.报名提交材料清单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