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房改办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变动的通知

各教职员工: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自2013年9月26日始,公积金业务变动如下: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广州市公
 

各教职员工: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自2013926始,公积金业务变动如下: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专事后台审批业务,提取业务全部由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房者,根据其在20107月起启用的公积金业务新系统内提取记录的不同提取时需提供的资料略有差别:

   1)未有提取记录的,提取时需提供购房资料的原、复印件(全部复印);

   2)已有提取记录的,提取时只需提供购房资料的原件。

    以上两种情形提供的购房资料被银行扫描录入后,再次提取时,若同一套住房的提取信息不变更,则无需在学校办理盖章手续,只需带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申请,审批通过后即直接转帐,无需到银行网点签名确认。若信息有变更的,则需填写变更申请表,持变更资料的原、复印件到银行办理。

    3、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外购房者、离退休人员、调离户口迁出广州市者仍按原程序提供资料办理提取手续。

    4、已办理过约定提取的,若提取资料未变更,则仍按原约定周期自动转帐;若提取资料有变更,则需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变更资料的复印件到网点办理资料的扫描录入;此后同套房资料再有信息变更时,只需提供变更资料的原、复印件即可。

    二、 公积金对帐薄领取业务

    1、公积金新对帐薄由各单位定点银行印发改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经办银行网点发放。

    2、持有旧版对帐薄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银行经办网点直接进行申领。

    3、未领过对帐薄的职工,可通过单位集体申领,也可个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银行经办网点即时办理领取。

    4、申领新对帐薄后,职工可持对帐薄或身份证明原件前往全市任一经办网点办理新对帐薄的更换、挂失、补办、明细打印等业务。更换、挂失和补办均可即时领取新薄,不收取任何费用。

    5、新对帐薄可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农行、农商行经办网点的自助打印终端进行打印,其他银行经办网点的对帐薄自助打印终端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陆续开放。

    6、新对帐薄启用后,各银行不再印发旧版对帐薄,但仍预留一段时间在本行自助打印旧版对帐薄明细的业务。

 

 

 

房改办

2013926

 

 

附件1: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附件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