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把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并对学院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领导述

各位老师:

现把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并对学院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领导述职述廉。110日(星期五)下午2:30东阶梯课室召开全体教工大会,学院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请全体老师依时出席并参加民主测评。

二、各系室考核推优。各系室组织年终考核和推优工作,地点由系室主任与学院办公室协商安排。各单位推荐两名优秀等次候选人,并作先后排序后把名单交学院办公室。

三、提交表格。每位老师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8)并在纸质版表格签名确认。表格用A4纸正反打印,不能附页。系室主任填写评语及等次意见后把各单位的表格交学院办公室。其中,优秀等次推荐人员的登记表只写评语,不写等次。

四、学院评先推优。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优秀等次名额及名单。

五、上报学校。公示期过后,院办工作人员通知优秀等级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学校。

六、注意事项。

1、以上工作各系室须在110(星期五)下午5:30前完成。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3、各系主任须通知在外学习人员参加考核。在外学习人员可委托同事作述职,考核办法及程序与其他同事一致。

联系人:陈剑飞

联系电话:85211352-691

学院办公室

 201412

 

 

 

 

关于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3年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校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根据岗位职责以及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三)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和《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华师〔19961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1.中层干部年度考核

适用范围及指标:教学科研、教辅及附属机构党政正职、党政管理机构正副职。优秀指标为参加中层干部考核人数的 13%,不占各单位的名额。

考核程序包括述廉述职总结和民主测评,具体如下:

1)述廉述职总结。各单位班子成员根据本人年度工作计

划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在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述廉述职总结,将述职述廉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2)基层测评。组织教职工对本单位中层干部进行测评。

3)同行同级测评。

4)校领导测评。

5)学校考核小组汇总整理各项测评结果,报学校党政联

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2.几种人员的考核办法

1)新参加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的各类毕业生或当年从

转业、复退军人中接收的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作为任职、定级的参考条件。

2)新调入人员:本年度新调进的工作人员由现工作单位

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级。其调任前的情况,可由原单位提供。

3)派出工作人员:由学校派出参加各种专项工作的人员

参加考核并确定其考核等次。参加专项工作的表现由联系单位提供。

4)派出学习人员:由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需要参

加考核,并根据其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及成绩确定等次。

3.其他情况

1)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合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2)旷工连续超过5天,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南海校区一聘人员年度考核参照2012年度考核办法实施。

4.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

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

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在考核时,将本单位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类人员分类进行考核并评定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不超过本单位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3%下达(具体人数见附件9)。

(五)受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规定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

定为优秀。

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参加年

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确定为基本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文件精神,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我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过程中人员的聘用、解聘、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1.考核被评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人员,发放当年绩效考核奖金。

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扣回当年预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回当年预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金,不参加工资普调,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4.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扣回当年预发放的绩效考核奖

金,不参加工资普调。

5.本年度调进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及新录用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绩效考核奖金。

(七)复核、申诉与纪律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可自知悉本人考核结果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年度考核工作是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工资、津贴分配、晋

职、晋级的主要依据,是我校推进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符合的原则,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二、关于述职述廉工作

(一)人员范围

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处)的正副部(处)长,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

(二)时间安排

述职述廉与年度考核于同一时间内同步进行,请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合理安排。

(三)方式和内容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采取个人向全体教职工述职述廉的方式进行。述职的内容与以往相同。

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7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教育和学习情况;有无收受红包、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的情况;在工作过程中有无收受好处费、回扣费的情况;有无多头领取酬金的现象等。

2.清理在企业兼职的情况: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报酬的情况。

3.对校办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的情况:对经济效益低的公司的清理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情况;实行会计统管制的情况。

4.对财务实施规范管理的情况:各项收费项目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彻底清理了“小钱柜”的问题。

5.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情况:各单位5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装修、改建和设备采购项目,是否都已经纳入学校实行招投标的统一管理;各公司、中心、企业是否成立了招投标工作小组,对经营性的物质采购等项目实行招投标;有无针对实行招投标后仍然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

6.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有无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是否出现过严重责任事故;有无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情况;有无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有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有无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情况;有无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情况;有无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情况。

7.实行校务公开的情况:成立校(院、所、馆、中心、企)

务公开工作机构的情况;制定校务公开工作条例和实行校务公开的情况;工会组织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广大教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

三、年终评奖

(一)奖项及奖励名额

本年度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项。

全校设先进集体奖8个,其中,机关部处评选出3个,教学科研单位评选4个,教辅单位及附属单位评选1个,各单位按名额推荐(可自荐);设先进个人优秀奖、表扬奖按全校参加考核人数的5%计算,优秀奖、表扬奖候选人要在推荐为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先进个人优秀奖按全校参加考核人数的2%计算,按岗位系列分配名额如下:教学工作优秀奖18名,科研工作优秀奖16名,行政管理工作优秀奖8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奖6名,教辅工作优秀奖6名,工勤工作优秀奖4名,附中3名,附小1名、幼儿园 1名(根据被推荐人情况评定优秀奖或表扬奖);余下名额为表扬奖。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奖按《华南师范大学年终奖励暂行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其中申报教学工作优秀奖人员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至少有一门90分以上;申报科研工作优秀奖人员本年度至少有一项T级科研成果或一项T级科研业绩。

(三)奖励办法

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和奖金2000

元,先进个人优秀奖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800元,表扬奖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元。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20131231日至2014115日,全校统一进行年度考核。

(二)2014115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考核相关结果汇总工作,并向考核小组办公室提交:《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先进个人申报汇总登记表》(附件2)、《中层干部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4),每份材料须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先进个人申报汇总登记表》需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2014228日前,各单位完成个人《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8)、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整理工作,并提交给考核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用A4纸正反打印,本人签名,填写领导评语及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附页。申报先进个人奖的人员需提交《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申报教学工作优秀奖和科研工作优秀奖的个人还必须分别填写《申报教学工作优秀奖业绩登记表》(附件6)和《申报科研工作优秀奖业绩登记表》(附件7)。以上材料均须推荐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13份。

(四)20143月学校组织评审组评选各类奖项,20145月向全校表彰。

五、加强领导

成立学校考核小组,负责对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及具体考核工作实施。各单位应成立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并配合学校做好考核工作。

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社军 刘 鸣

副组长:黄晓波 王左丹 黄丽雅 钱贤彬 胡钦太 郭 杰 朱 沈文淮 肖 化

成  员:刁振强 马广智 蓝其强 宋 英 胡劲松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附件:(点击下载)

1.华南师范大学 2013 年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

2.先进个人申报汇总登记表

3.中层干部测评结果汇总表

4.先进集体推荐表

5.先进个人申报表

6.申报教学工作优秀奖业绩登记表

7.申报科研工作优秀奖业绩登记表

8.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考核优秀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