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范围内开展2009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活动。为组织好我校研究生参加“南粤优秀师范生评优”活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评奖。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二)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所修课程多于规定课程数量的选取分数较高的课程计算。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的一定的成绩。
博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研究生导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单击下载),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单击下载),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来源期刊(单击下载)。
对于术科类硕士研究生,如果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便)1项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我校申请南粤优秀研究生的名额不限,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硕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学院推荐,研究生部(处)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本学院南粤优秀研究生的初选工作。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符合评奖要求后(其中推荐表各科成绩由研究生教务员审查,不需签名,不需加盖学院公章),收齐统一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省学位办。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公布。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在2009年10月9日上午11:00前提交以下材料到学院108房研究生办公室:
1、广东省高等学校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
2、南粤优秀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3份,并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单击下载)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