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学生科技氛围,提高学生参与科技的意识,培养学生“爱科学、学科学、尊重科学、发展科学”的观念,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院将于10月下旬——11月初开展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2011—2012年度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请各团支部积极组织同学们参与科研课题立项申报。
一、申报注意事项
1、2011-2012年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按照《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申报和管理。重点课题申报工作另行通知,不在本通知之列;
2、本课题面向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含南海校区)。
3、申报课题必须组成3人以上(含3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必须跨年级,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项目组中最高年级学生。
4、每人限申报1个院级项目,校级及以上项目的在研作者可作为非项目负责人申报院级科研立项,但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如有以往项目未按时结题的,不得再次申报。
5、每个课题必须有1至2名指导老师,同一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科研课题(按年度计);
6、学院为申报成功的项目提供1000元课题经费,其中60%为项目研究经费,40%为教师指导费用。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参照《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管理办法》;
7、在2011-2012年度学院科研立项中,学院将提供资金资助一批项目,数量根据项目申报质量而定,名额不限。鼓励同学们积极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立项申报书按时提交立项申报书一式三份到院团委以供院系专家审核,报送时间为
2、上述材料,打印版材料计算机学院院楼127房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jtwkjb@126.com,邮件主题统一为“11—12年度课外科研课题立项(年级专业+课题负责人姓名)”,邮件以收到答复为准。
四、立项日程安排
1、10月下旬,院团委发布立项通知,各团支部系展开相关的宣传和申报;
2、
3、
五、联系方式
1、申报者有问题可咨询相关院系团委科技部。
院科技创新中心: 赵仕豪 15002039049(659049)
院团委科技部负责人:吴堪盛 15920310275(610275)
曾纪策 13434258609(668609)
曾坷 15088057268(667268)
附件:
一、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二、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
计算机学院 软件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管理办法
(预发草案,未发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浓厚的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氛围,促进我院学生科研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课题面向全院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本科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立项。
第三条 在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课外科研课题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团委受领导小组的委托,统筹管理课题;各级团支部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课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课题资助条件
第四条 课题资助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本科生。要求资助对象思想政治品质好,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上一年度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五条 受资助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价值。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研究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迟在毕业前能取得成果,或能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主要指自然科学类)。
第六条 受资助课题可来源于学生自行设计的科研课题或教师主持研究课题的子课题。
第七条 课题类别包括: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信息技术(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2.发明制作类作品。学科领域与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相同。
第八条 受资助课题应能由学生独立完成,不含学生的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位论文等,其主要构思、设计或制作由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学生课外科研课题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由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团委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
第十条 申报课题分为个人课题和集体课题。申报个人课题的,第一作者必须承担课题60%以上的研究工作。凡作者超过三人或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课题,均须申报集体课题。申报集体课题的,须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课题的代表。有合作者的个人课题或集体课题,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课题、硕士研究生课题。所有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第十一条 每人限申报1个课题。每个申报课题必须有1至2名指导教师,同一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2个课题(按年度计)。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十三条 申报课题应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立项申报书》(随每年立项通知下发),送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对申请课题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能性及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按照相应名额确定本单位立项课题,然后由项目小组报送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团委。
第十二条 通过评审的课题由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团委统一进行编号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组成员以该课题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或参赛时,须标注“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课题基金编号”。
第十三条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团委为课题统筹管理机构。
第四章 课题的中期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由相应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课题负责人必须定期向管理机构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课题执行中期,需填交《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课题中期审查报告书》(随中期审查通知下发),由管理机构进行课题中期审查。如发现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课题管理机构将责令课题负责人停止使用课题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研究经费。
第十六条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课题名称;如有人员变动,应在指导教师及课题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及时报院(系)管理机构审批;研究计划与方案的重大修改或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研究时间须经指导教师,并报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团委审批。研究课题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写出课题终止报告,并交回剩余研究经费。
中期审查结束后,向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提交中期审查报告书。
第五章 成果鉴定、验收结题及展示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者应在课题研究完成后向课题管理机构提交:(1)《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课题验收结题报告书》(随结题通知下发);(2)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 课题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直接报销二期研究经费(占课题研究经费的30%),同时核销第一期研究经费,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结题证书》,对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课题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课题,由课题管理机构征求专家意见,做出是否同意该课题暂缓结题的处理,缓期时间最长为半年。如半年后仍未通过课题验收,则由管理机构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经费。
第二十条 属于阶段性成果或具有广阔研究前景的通过验收课题,学校鼓励课题研究者继续申请资助,深化与完善课题的研究。
第二十一条 如课题负责人是毕业班学生,并且在毕业前无法完成立项课题,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1.课题负责人毕业后留校学习、工作的,可以由其继续担任课题负责人,但必须在毕业前向课题管理机构提供新的个人材料。
2.课题负责人毕业后离校的,离校前应推荐一名合作者担任课题负责人;若该课题为个人课题的,则由该课题负责人推荐继续完成此课题的人选并报课题管理机构审批。
3.课题负责人既无合作者,又无法推荐继任人选的,由学院(系)负责组织安排学生继续完成。
4.无法继续完成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在课题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做好经费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如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成果与原合同课题严重不符,或逾期不能完成科研任务,或违规使用经费,则视情节追回部分或全部研究经费,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如因客观原因需推迟课题验收的,须经过管理机构同意并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课题管理机构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的经验交流活动,编印出版学生课外科研课题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对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可酌情对课题研究者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第六章 课题经费及其使用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课外科研课题专项经费由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批,并实行分级管理。总体经费由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团委负责管理,课题研究及办公经费由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团委管理。各课题小组应积极引进校外资源,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学生课外科研的支持,努力扩大资金规模。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相关项目提供1000元经费,其中60%为项目研究经费,40%为教师指导费用。
第二十七条 批准立项的课题经费中,教师指导费用,由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统一划拨给指导老师;用于研究部分的费用,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专款专用,主要包括课题研究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复印费、仪器设备租借费、实验费、经课题管理机构审核确需外出的差旅费等必要开支。不得从研究经费中支出餐费、劳务费、咨询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与研究无关的费用。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开支,须报课题管理机构核批。
第二十八条 课题在验收结题合格后,要及时报销研究经费。具体要求为:
1.报销凭据一律应为正式发票,非正式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2.相关发票必须由课题指导教师、课题负责人、经办人三人签字,并经课题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3.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
第二十九条 每年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后,各课题负责人须向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团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自行撤销。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课题基金编号____________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立项
申 报 书
课 题 名 称
申请者∕课题组名称
负责人所在专业、年级
课题类别:
□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 发明制作类作品
□ 创作成果类作品
□ 社会科学论文或调研报告类作品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制
20 年 月
填 写 说 明
填写前请先认真阅读《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下列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不要漏填、错填。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申请人的后果,责任自负。
1、课题基金编号由院团委统一填写并将在立项通知书中通知到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以该课题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或参赛时,须标注“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课题基金编号(具体编号)”
2、申报书封面字体为三号宋体,加粗。
3、“课题类别”包括三大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发明制作类作品、创作成果类作品(文学、音乐、美术)。
5、“申请者∕课题组名称”:个人课题填申请者姓名,集体课题填写课题组名称。“所在院系、年级”: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2009级,以课题负责人的信息为准。
6、“□”选项填涂成“■”形式
7、 除封面外,均以小四号楷体填写。
8、“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由院系评审委员会专家填写。
9、请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格式,以保持申报书的整洁美观。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
课外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
课 题 情 况 |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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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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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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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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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可行 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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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情 况 |
研究计划 |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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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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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展示 形式 |
□实物、产品 □模型 □图纸、图片 □磁盘 □现场演示 □录象 □论文、报告 □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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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总 计: (元人民币) 具体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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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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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组 成 员 |
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院系 |
学历 |
联系电话 |
其他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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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参 加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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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教 师 |
姓名 |
职称 |
院系 |
联系电话 |
其他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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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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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评审委员审核意见 |
签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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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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