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公示制度

第一条 做好学生奖助学金评奖和分配工作,根据学校及学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学生获奖档
 

 第一条  做好学生奖助学金评奖和分配工作,根据学校及学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学生获奖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学生获奖情况、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等材料。

第三条 根据学生部有关奖助学金评选通知,由学生自愿提交申请材料。

第四条 由年级辅导员组织年级干部、团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团干部成立评选小组,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并学生部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精神及分配的名额确定入选对象。

第五条 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取消该次评选资格及下一年度中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六条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确定入选对象之后,上报学校之前,将确定为入选对象名单及有关情况在学院党务公开栏内公示。

1、期一般不少于7天。

2、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曾任职务、现任职务、获奖情况等。

3、期间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解析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