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津贴分配条例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津贴分配条例 (试行办法) 为了更好调动我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及科技开发等工作,本着按劳分配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津贴分配条例

(试行办法)

 为了更好调动我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及科技开发等工作,本着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兼顾公平、强化岗位、淡化身份的原则,特修正制定我院津贴分配条例如下:

一、 津贴的来源和分配范围

1.              津贴主要来源包括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班,全日制、函授、夜大、自考的本专科按比例福利留成,以及其他……,该津贴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2.              津贴主要用于以下开支:工作量酬金、生活津贴,科研、教学成果等奖励,节假日、资料费等各项补贴,各种专项基金,离退休人员的慰问金等。

3.              参加分配的对象主要为我院在册正式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4.              具体分配办法:

全院划分为下列几个板块参与分配:教师、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办公室、学生工作室、资料室。实验教师所上的理论课和实验课(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与教师的分配方法一样。

② 如果教师板块平均工作量为1,则实验技术人员板块平均工作量为0.9,办公室、学生工作室、资料室各板块平均工作量为0.9

V的含义:标准岗位的权值,公式为:

      

其中各板块的计算公式如下:

A.教师板块人头数=1.2×正高人数+1.1×副高人数+1.0×中级人数+0.9×初级人数

B. 实验室板块人头数=1.2×正高人数+1.1×副高人数+1.0×中级人数+0.9×办事员

C. 实验技术人员人头数=专职实验技术人数

D. 专业实验室技术人员=兼职实验室技术人员人数

E. 办公室板块人头数=办公室人数

F. 学生工作室板块人头数=1.0×科级人数+0.9×初级人数

G. 资料室板块人头数=1.2×正高人数+1.1×副高人数+1.0×中级人数

对各板块工作量的说明:

(1) 教师板块工作量

教师板块总的工作量酬金=教师板块人头数×V

② 该板块不包括外聘教师的课酬。

 

(2) 实验技术人员板块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板块总的工作量酬金=实验技术人员板块人头数×0.90×V

 

(3) 专业实验室技术人员板块工作量

专业实验室技术人员工作量补助: Q网络工程室60 Q嵌入式系统室60   

Q软件工程60Q微格室30

 

(4)  办公室板块工作量

办公室板块总的工作量酬金=办公室板块人头数×0.9×V

 

(5) 学生工作室板块工作量

学生工作室板块总的工作量酬金=学生工作室板块人头数×0.9×V

 

(6) 资料室板块工作量

资料室板块总的工作量酬金=资料室板块人头数×0.9×V

 

二、 各板块内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 教师板块

教师工作量=Q1+Q2+Q3+Q4,其中Q1Q2Q3Q4的含义如下所述。

 

1.理论课工作量(包括批改作业)Q1

1)研究生、本、专科理论课 Q1=C1×(1+ C2+ C3+ C4(不包括考试周)

2)校内外本、专科函授Q1=7×天数×(1+C3)

C1=理论学时。

全日制本、专科授课:C2=0;全日制研究生授课:C2=0.2;研究生课程班授课:C2=0.3

学生人数≤60人,C3=060<人数≤100人,C3=0.1100<人数≤150人,C3=0.2;人数>150人,C3=0.3

讲授新课(第一次上该门课):C4=0.3;换新教材:C4=0.2;其他情况C4=0

根据学院规定批改相应比例的作业,作业要讲评,应登记成绩,记入平时成绩。

 

2.实验课工作量(包括批改实验报告)Q2

1)实验课程Q2= C1×C5×C6×(1+C4+ C7)

2)课程实验Q2= C1×C5×C6×(1+C4+ C7)

★教师要参加实验辅导。

C1=实验学时。

★讲授新课或带新实验(第一次上该门课或带该门实验):C4=0.3;换新教材或新实验指导书:C4=0.2;其他情况C4=0

★一主一辅共同带的实验课程,主讲C50.8,辅导C50.6(辅导无需主讲,主讲和辅导老师都需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和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对于课程实验,C50.8

★对于实验课程,C6为所带实验的实际批次,如同一个实验带了3批,则C63。对于课程实验,C6=1

★对于软件的实验课程,每批实验人数≤40人,由一位老师带实验,C7040<实验人数≤60人,由一位老师带实验,C70.260<实验人数≤100人,由两位老师(一主一辅)带实验, 单独计算,但每个老师C70

★对于硬件的实验课程,每批实验人数≤30人,由一位老师带实验,C7040<实验人数≤60人,由两位老师(一主一辅),单独计算,但每个老师C70

★对于课程实验,实验人数≤60人,C7060<实验人数≤90人,C70.2。对于每一个教学班,老师只带一个批次,批改一个批次的实验报告。剩下批次由学院指派的研究生完成辅导,包括批改实验报告。

★实验要登记成绩,并计入平时成绩或课程成绩。

 

3.期末复习考试工作量Q3

 期末复习考试:Q320.05×人数(函授、自考不计算此项)

 

4.其他工作量Q4

1)指导研究生课程(一、二年级):Q4=人数×5

2)指导研究生论文(三年级):Q4=人数×10

3)指导本科生、澳门函授本科生论文:Q4=人数×5

4)指导本科函授、夜大、自考生(不包括澳门函授本科生)论文:Q4=人数×2

5)本科生导师:Q4=人数×5

 

5.在广州市内分教点、南海分校和增城分校等地上课,其上课酬金以在校内上课计算方法计算,但补贴参照第六条第34点执行。

 

6.教师酬金标准

各种职称教师酬金标准相同。

 

7.教师酬金M

教师酬金M=教师酬金标准×教师工作量。

 

(二)实验技术人员板块

实验技术人员酬金=院平均工作量×0.90

 

(三)办公室板块

办公室人员酬金(办公室板块内部按岗位系数进行分配,其细节经板块内部商定后,并形成文字记入本条例)

 

(四)学生工作室板块

学生工作室人员酬金(板块内部讨论商定,并形成文字记入本条例)

 

(五)资料室板块

1.资料室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周坐班5天,其中资料室主任每周可安排一人0.5天用于文献调研等,即该人有0.5天不用呆在资料室。

2.资料室内部平均工作量酬金M1=资料室板块酬金总和的60%/资料室人员数。

3.资料室业绩工作量酬金总和S=资料室板块酬金总和的40%。由资料室内部确定各人的分配系数(设为x),则资料室人员业绩工作量酬金M2=x×S

4.资料室人员酬金M=资料室内部平均工作量酬金M1+资料室人员业绩工作量酬金M2

 

三、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1.按学校2006年修订的方法统计科研工作量。

2.学校发给的科研业绩津贴每个项目或成果所得部分的30%由学院留成用于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其余70%发给有关的教职工。

 

四、 科技开发与创收的组织与分配

1.各种以学院名义创收的活动,学院参与人员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按定额加班费计算酬金。

2.短期培训班:

(1)  提供信息,介绍单位来学院举办各种信息技术培训班,并参与洽谈促进成功者,可从学院的利润中一次性提成5%的奖励,院联席会议成员不参加提成。

(2)  在校内上各种培训班的课程,按当前学期课酬标准的两倍计算课酬。若在校外上课,则除了按当前学期课酬标准的两倍计算课酬外,要另加旅差费(50/天),再加交通费(不在福利费支出)。

(3)  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外单位可在我院实验室实习,实验辅导按上课的0.7计算(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不含在内)。院参与人员由学院按加班费计算酬金。实验室管理人员非上班时间值班算加班。

3 以系、科室独立创收的收入(以划入学院福利津贴的数额为准)30%给学院,70%留给各系、科室进行内部分配。

         

五、 学院领导工作量补贴

学院领导包括:正、副院长,院党委正、副书记。

院全体教工希望各位院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学院发展与管理工作上,每学期纯上课的教学工作量(包括给研究生上课)不超过100学时(超过部分不计酬金)。院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工作量补贴,补贴办法如下:

1.取教师板块中教师平均工作量酬金作为Q

2.院教工给各位院领导打分,分ABCD四个等级,将所得票数最多的等级作为该领导的得分等级。设打分结果为xA等级x=1.2B等级x=1.0C等级x=0.8D等级x=0.5)。

3. 党委书记、院长:设院党委书记、院长的教学工作量酬金为Q1,则院党委书记、院长的工作量酬金=Q1+ Q×1.5×x

4. 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设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的教学工作量酬金为Q1,则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总的工作量酬金=Q1+ Q×1.2×x

 

六、 分配条例

1 院长助理、系主任每学期补贴工作量为院平均工作量×0.5,院长、副院长兼职做系主任时,兼职工作量为系主任补贴工作量的60%

2 工会主席、实验中心主任每学期补贴工作量为院平均工作量×0.4

3 在广州市内分教点、南海分校、大学城校区和增城分校等地上课(包括上实验)的补贴=上课学时数(包括实验学时数)×0.5×单位学时课酬标准,每天上课的补贴不够50元时按50元计。上南海监考每天补贴50元(原则上要求上下午各安排一次监考)。

4 指导南海毕业生毕业的教师的交通补助统一补助100/每位教师。在广州市以外的地区上课(包括外地函授本科、研究生班上课分教点上机考试等),每天上课(上机考试)酬金按7×(1+C3)节课计算,另外加补贴,补贴=上课(上机考试)学时数×0.5×单位学时课酬标准。交通费实报实销。校外自考班的上课酬金等由对方教学分教点支付。涉外班按现有标准处理(如澳门班300/天)。

5 计划内、外各类研究生课程,外单位教工上课每天补助500元(含上课酬金和补助等)。

6 由学院统一安排的研究生上课酬金标准=本院教师上课酬金标准×0.8

7 外聘研究生导师的上课学时按干学时计算,另外加考试学时,考试学时的计算方法与本院教师的计算方法相同。指导研究生学时的计算方法与本院教师的计算方法相同。酬金标准为每学时50元。

8 辅修管理费由办公室参与人员分配(院长除外);澳门班收入的2%作为管理费,由办公室(包括继续教育办公室)进行分配。

9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该学期工作任务书计算工作量,分月预发本学期工作量酬金,学期末核定后再扣补。

10.每次召开全院大会,发开会出勤费(50元)。

11.节假日(含元旦、春节、五一、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寒暑假)视当年基金收入情况发给节假日津贴,离退休人员的节假日津贴按“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具体方法见附件一。

12.毕业分配或由校内外调入我院的教职工,从参加我院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其工作量酬金100%发放,其它酬金半年后领全额。半年内,新进人员领50%,属于引进的人才领100%。特殊情况可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13.脱产或在职进修,必须有计划组织实施。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参加进修的,按三种情况执行津贴分配:

(1) 在每学期内能完成学院及相应部门交给的全部工作者,为在职在岗进修(即不脱产进修)。其工作酬金、奖金、补贴全数发给。

(2) 在每学期内不能完成学院及相应部门交给的工作者,为在职不在岗进修(即脱产进修)。不发给奖金和补贴。在职不在岗进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教学工作量的酬金,按外聘教师酬金领取。

进修的学费补贴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折合2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和学院各承担50%。学院不再给予奖励。

14.按各系、科室人数,每学年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给各科室,以便各自开展活动,具体数额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15.设立院长基金。在当年津贴收入中提取2万元作为院长基金,用于奖励获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以及为学院创收作出突出的贡献者。院长基金可用于与学院的工作有关的其它支出,另立帐户记帐,使用权在院长本人。

16.设立校友基金。

17.院津贴支持党、政、工、团开展各项活动,先提出活动及经费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18.院津贴、发展基金、设备留成、院校友基金等的使用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19.以上所有分配方案及实施都应接受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

 

 

七、 生活津贴、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

1. 生活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

本院在职在岗人员每人每月生活津贴300元。

2. 岗位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

(1)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每月为300元。

(2) 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部门工会主席每月为240元。

(3) 院长助理、系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学生工作室主任、研究所所长、研究生指导组组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每月为160元。

(4) 研究所副所长、副系主任、实验中心副主任每月为120元。

(5) 学院兼职教学秘书、学院科研秘书、学院资产管理员每月为120元。

(6) 工会委员每月为50元。

(7) 院团委书记、院学生会指导老师、学院党校秘书每月为100元。

(8) 自考班兼职班主任每月补助100元。全日制班兼职班主任每月补助100元。函授班兼职班主任一学期补贴200元,夜大兼职班主任每月补助100元。

(9) 学校教代会代表、学院教代会代表、教学委员会成员、津贴分配小组成员、政务公开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的补贴按开会次数计算,每开会一次补贴100元(院系科室领导参加会议不领取补贴)。

(10)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补贴是每次开会补100元(院、系领导参加会议不补)。系一级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补贴是每次开会补100元(院系领导参加会议不领取补贴)。

(11)职责范围内的任职不算兼职,其他岗位津贴兼任兼得。

3. 电话补贴

(1) 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院工会主席和学院办公室主任每月为120元。

(2) 院长助理、系正、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学生工作秘书每月为80

4. 加班补贴

(1) 各类加班要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在坐班时间外完成一般不作加班对待。

(2) 各类人员加班补贴标准为一天100元。

5. 其他补贴

(1) 每位监考人员每次监考费50元;

(2) 自考改卷,改卷老师每批改一份试卷补贴2元,负责人员100元/天。

(3) 研究生入学、插班考试改卷,改卷老师每批改一份试卷补贴3元。

(4) 老教师带没有教学经验的新来教师按一年计算,每学期补贴300元。

(5) 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出差,每天补贴30元。

(6) 研究生入学复试出卷每门课出卷费150元,研究生复试改卷按照研究生院改卷标准每批改一份试卷补贴3元。

(7) 由学院统一安排的为重修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等各类学生重修)单独复习、命题、考试、改卷的教师补贴=单独复习、命题、考试、改卷的重修人数×100元(超过3人按3人计算)。重修生跟班读,并入教学工作量计算。

(8) 由教务处安排的混合编队实习指导老师的补贴=指导教育实习天数×30元。由学院安排的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补贴工作量=48学时(每周至少下实习点2天)。由学院安排的校内实习带队老师的补贴工作量=24学时,业务指导老师的补贴工作量=所带学生人数×1学时。联系教育实习按出差标准处理。教学法老师的工作量补贴是一学年48学时。非师范生的实习带队老师的补贴工作量=所带学生人数×0.4学时, 非师范生的实习业务指导老师的补贴工作量=所带学生人数×1学时。

(9) 指导本科生社会调查,补贴=指导本科生社会调查天数×30元。

(10)指导学生科技创作,补贴具体参照“学生科技创作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11)指导进修教师,补贴=进修教师人数×100元。

(12)由学院统一安排的编写内部教材、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补贴=编写千字数×10元。

(13)编写教学大纲,补贴=所编写的教学大纲门数×50元。

(14)校、院学术报告,补贴=篇数×50元。

(15)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检查听课(不包括老教师带新教师时,老教师听新教师上课),补贴=教学检查听课学时数×30元。

6.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加班补贴。

 

 

八、 罚则

1. 教职工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做好本职工作,要接受学院的统筹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学院安排工作(包括临时交办的工作)的,酌情扣除工作量和奖金。

2. 任何资料、教材等,未经院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向学生推销,不得以学院及下属各部门的名义开展征订发行,违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分。

3. 有事、有病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全学期因私请假或因私调课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者,则每超出一天扣50元。学院开会缺席不发开会出勤费。

4. 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完成本职工作,年终考核不合格者,参照人事处有关文件的规定扣发其奖酬金。

5. 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私自在实验室安排实验。

6. 发生责任事故者,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对其处罚金额。

 

九、 津贴的管理制度

1. 津贴分配小组产生

津贴分配小组任期与学院行政班子任期相同,产生办法如下:

(1) 由学院教代会推选出候选人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2) 津贴分配小组正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创收的副院长和工会主席担任。

(3) 如果津贴分配小组成员因特殊原因较长时间不能参加津贴分配小组的会议,则由相应科室另外推选一人来替补。

2. 津贴分配小组的职能

(1) 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学年度学院基金的收预算、基金分配方案以及基金条例的年度修改向院领导提交议案。如果议案不被采纳,津贴分配小组有权要求院领导做出合理解释。

(2) 积极向群众解释说明津贴分配条例及其修改情况。

(3) 津贴分配小组每学期应至少开一次例会,另外根据需要适时开会,例如处理一些突发事件。

3. 健全财务制度

(1) 对各项收支认真进行核算和监督,所有基金收支都要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 全院的基金收付,由出纳员总负责,记帐由会计员总负责。各项收入支出,设专册记帐。

(3) 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报销要经审核。报销审核权限规定为:3000元以内,由院长审核,多于3000元的,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接受津贴分配小组监督。

(4) 购买仪器、设备,主管的院、系领导和经办人要“货比三家”,认真验收,并在报帐单据上签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 学院教职工因公或因生活困难向学院基金借支款项,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才能借支。

5.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津贴分配管理条例解释权在党政联席会议。

6. 本条例于2007628在学院教代会通过生效。本条例的修订由津贴分配小组负责。

 

 

附件一:  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2007628

 

 

 

 

 

 

 

 

 

 

 

附件一:

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离退休人员是我院从事多年教学、科研与行政管理的老同志,对我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过重要的贡献,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为了让他们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后,在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科研业务方面继续发挥作用,生活与健康得到充分的保障,特制定我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条例如下:

1. 成立学院离退休人员协会小组(隶属校退协),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活动,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情况和要求,协助学院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协会小组机构两年为一届。

2. 由学院按照每年每人200元的标准拨款,作为退协小组的活动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3. 离退休人员回学院承担教学、科研或其它工作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并按外请人员标准付酬。

3. 离退人员,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元旦均领取与在职人员同等数额的慰问金。

4. 分协会承担学院的创收项目,如果该项目完全由离退休人员承担的(返聘人员除外),劳务费比学院基金条例规定的分成比例加10%,如果与在职人员(包括返聘人员)共同完成的,加5%。

5. 离退休人员从事科研与科技开发工作的,学院予以支持,承认其成果,并给予奖励。

注: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合并之前的原电子所退休人员按本院退休人员慰问金的1/4领取各节日慰问金。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教代会津贴分配小组

200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