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年终考核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增强学院的民主氛围,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增强学院的民主氛围,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师年度考核评比是教师队伍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教师一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履行相应职责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作为教师今后晋级、职称评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评估对象: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考评组),由院

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室成立以系、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为主要负责人的系、室考核评估小组。学院考评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第五条  考核评比原则:教师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评比主要依据:

1、《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岗位职责条例》;

2、《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科研管理条例》;

第七条  考核程序及具体安排:

1、教师写出年度工作总结,交至系考核评估小组。

2、各系、室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并对每位被考核人写出组织评语。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层次。

3、各系部考核组召开会议综合确定各被考核人等级,并按各部门评优指标初步确定本系部优秀对象,将结果报送至院考评组办公室。

4、召开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对各系、室报送结果进行复审。

5、将有关结果上报至学校。

第八条  民主测评的具体安排:各系、室教职工的民主测评由各系、室考评组负责完成;辅导员教师的民主测评需在所负责的年级学生中进行。

第九条  学院领导的民主测评需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在全院教职工中广泛测评,并当场计票,当场宣布结果。

    第十条  学院进行考核评估的时间为每年1215-25日。各系部考核小组务必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各系、室要认真开展考评工作,如实填写考评材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计算机学院  软件学院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