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全院师生:根据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的推进安排,现开展对拟于2015年执行的《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办法》进

全院师生:

根据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的推进安排,现开展对拟于2015年执行的《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办法》进行意见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 意见征集时间:2015年9月22日至24日17:30,共三天;

二、 意见征集方式:对于该办法有修订意见的,请于意见征集时间内,将修订意见发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使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意见”):chenguoqiu@m.sc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办法(征求意见稿)》

 

计算机学院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候选人推荐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推荐范围根据当年学校的通知确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名额分配,在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总名额内,由学院评优评审领导小组决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进行申请,没有进行报名申请的同学不列入推荐考察范围。

第四条   对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并进行报名申请的同学,按该生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的综合表现,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分:

总分=(学习成绩分/申报者中成绩最高分)×70+(学术与创新创业加分/申报者中本项最高分)×20+(其它加分/申报者中本项最高分)×10。

1.学习成绩分

该分数为评定学年学生在我院修读的专业所修读课程成绩按课程学分为权重计算的平均分。

2.学术科研与创新创业加分

该分数的计算范围为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创业、科技发明、论文发表、科技竞赛获奖和英语六级通过等方面的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1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题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立项

省级立项

校级立项

院级立项

成员加分

8

6

4

2

项目主持人加分

9

7

5

3

说明

校级重点立项按省级项目计算

参与科研立项并未结题,但已经通过中期审查者,按以上的加分的一半计算。

(2)使用同一项目成果参加多次竞赛获奖者,只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以2人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20

18

15

10

7

一等奖

18

16

16

9

6

二等奖

16

14

11

8

5

三等奖

14

12

9

7

4

优胜奖

12

10

6

4

2

  (3)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专业性非学术文章每篇计5分。如作者在2人以上,则按人数平均值计分。

(4)大学英语通过6级考试者计2分(425分以上为通过)。

(5)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按10分计,多人获得取平均分;获得软件著作权者,每项按5分计,多人获得取平均分。

(6)获得计算机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按高级5分,中级3分加分。

3.其它获奖加分

1该分数的考察范围为学生在非学术及创新创业比赛方面的获奖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使用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获奖者,只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以2人及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18

15

10

6

4

一等奖

16

13

9

5

3

二等奖

14

11

8

4

2

三等奖

12

9

7

3

1

优胜奖

10

6

4

1

0.5

2获得各级优秀个人者,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13、10、7、5,标兵类另加2分。

(3)发表人文社科类的作品,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分别给予10、8、6分的加分。

第五条   所有申报该奖项的学生,分年级按以上计算方法得出个人得分,然后按推荐名额,从高分开始进行推荐;但按国家奖学金相关规定中指定的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不受上述得分的制约,由学院评优评审领导工作小组根据情况讨论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每年开始国家奖学金评审前进行意见征集与修订完善,经学院评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