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计划备案、协议供货制度改革的文件要求,结合年度采购工作的时间安排,为妥善做好学校2015年度采购工作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采购项目,现将广东省财政厅的最新文件要求(粤财采购〔2015〕15号、16号、17号、20号等)以及学校 2015年度采购项目盘点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广东省财政厅对采购计划实施备案的制度改革
近期,广东处财政厅已经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制度进了改革调整,实施采购计划备案制度,将采购计划分为一般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调整、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和批量跟单采购计划等类别,各类别采购计划备案时间、次数、程序及材料等要求作了相应调整,增加了对采购合同的备案要求,且与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直接关联,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的功能模块也进行了调整,请校内各单位采购经办人员申报采购计划时,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的最新要求执行。(详细要求见附件1)
二、关于广东省财政厅协议供货制度改革的政策调整
为建立健全统一的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多渠道满足采购单位的实际需要,实现通用类项目的标准化和电子化采购,广东省财政厅对原协议制度进行改革调整,除保留原协议供制度的协议定点采购模式外,增加了批量集中采购、电商直购和网上竞价等三种采购模式(详细要求见附件2、3、4)。具体涵盖品目范围及采购途径为:
(一)批量集中采购适用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等4个品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基本需求配置标准,定期归集采购单位的采购数量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二)电商直购适用范围包括空调机、路由器、网络配套设备、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传真机、台式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办公用纸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等12个品目,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网上商城系统直接选购商品;
(三)网上竞价适用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A4激光打印机、A3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交换机、投影仪和扫描仪等12个品目,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竞价采购;
(四)协议定点采购适用范围包括计算机通用软件、通用交通工具、电梯、印刷服务、车辆维修服务和车辆保险服务等6个品目,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协议采购系统进行订购或竞价。
请各单位采购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认真学习贯彻,务必按照新的采购模式、程序及要求进行相关品目采购。
三、关于年度采购经费及项目盘点问题
2015年第四季度是年度物资采购执行的最后一个季度,请各单位采购项目及经费负责人要对年度采购项目及经费进行清查盘点,务必根据经费来源、项目特点及时间要求等妥善安排采购项目及经费支付的进度,防止出现突击采购和集中用钱的现象,避免因进度安排欠妥影响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以及导致经费被冻结甚至回收,特别要防范在经费冻结前安排紧急采购、付款等而带来的采购风险。此外,对已经完成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的采购项目,要及时申报和安排验收工作。
四、2015年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和时间安排
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等四个品目的采购项目,按省财政厅要求必须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广东省财政厅将于2015年11月组织本年度最后一批次的批量集中采购,并须于10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通过系统报送至省财政厅。请各位务必注意批量集中采购的时间和批次安排,及时报送采购计划,避免对工作造成影响。(详情见附件5)
五、联系办法
在采购计划编报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
1、分管副处长(办公地点: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11室)
王松堂,020-85211107,13822215050;
2、资产配置科(办公地点: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14室)
罗金生(科长):020-85216525-601,13728008837;
3、采购科(办公地点: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14室)
陈江霞(科长):020-85211106-601,18688394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