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务处关于2015年省财政拨款资金支付业务截止受理时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各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为做好2015年度的财政拨款资金拨付及对账工作,保证资金年底前拨付到位和年终结算工作顺利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各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5年度的财政拨款资金拨付及对账工作,保证资金年底前拨付到位和年终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财政拨款资金报账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1、我处将于20151221起停止接收财政拨款资金预约报账票据投递单,请各有关单位及负责人于20151221前(含1221)到财务处办理财政拨款资金支出业务投递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直接支付合同报送及支付申请报送工作。对于使用财政拨款资金支付合同款(商品和服务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工程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请尽快到资产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同经省财厅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付款。支付申请报送工作须在20151221前完成。

    3、财政拨款资金的结余结转事项。对于今年未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省财厅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执行,因项目经费使用不达标影响下年经费结转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各级责任人承担。

请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务必通知落实到人,切实配合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工作。

对以上通知有疑问的,可咨询财务处预算科侯美娇,电话:85215810.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请登录综合服务平台下载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