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各单位、各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监察厅派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周转房有关问题的监察建议书》(粤教监专[2016]5号)及3月14日上午学校推进周转房整改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推进周转房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要求
1. 对于转租的周转房一律予以清退,转租获利的租金上缴省教育厅廉政账号(账户名:广东省教育厅,<建设银行高教大厦支行>,账号44001400809050073009)。
2. 对于不符合学校现行周转房管理规定的,周转房一律予以清退,即已购买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教职工一律清退。
3. 在前期周转房登记申报工作中,隐瞒了房产、牟利情况和未填报的副处级(含参照管理)以上干部,以及其他未填报的正科级(含)以下干部、党员和普通教职工如实填报《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租住周转房事项申报表》。
二、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 | 完成时间 |
1.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租住周转房事项申报表》 | 1.在前期周转房登记申报工作中,隐瞒了房产、牟利情况和未填报的副处级(含参照管理)以上干部在3月18日前完成; 2.正科级(含)以下干部、党员在3月30日前完成; 3.普通教职工在4月8日前完成。 |
2.属于清退范围内的教职工填写并提交《退房承诺书》 | |
3.主动将转租获利的租金上缴省教育厅廉政账号 | |
4.办理退房手续 | 2016年7月15日前 |
请各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动员、各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自觉按通知要求做好整改、各二级单位办公室按时间节点收齐本单位材料(《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租住周转房事项申报表》、《退房承诺书》)并送交房改办。
另,3月14日下午5点前,请各相关单位派人到房改办领取“租住周转房教职工名单”。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6室;
联系电话:85214186;
联系人:王老师。
纪委监察处
后勤管理处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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