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学校产学研工作,学校计划培育一批校级产学研基地。具体事项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合作基础:申报者与基地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3年以上,且有1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基地单位得到转化并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经费要求:基地单位需以横向项目形式在两年内划拨5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到学校,作为申报者科研开发费用。经费划拨可分批拨付,其中第一笔到账经费不低于30万。经费使用按《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基地单位要求:具备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有专职领导和固定工作人员负责产学研基地建设,产业化配套资金落实;基地单位从事的产业的产业特色明显,产品市场规模大,生产技术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当前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基地单位能够为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生产规模达2000万以上。
二、运行与管理
基地实行中期检查评估机制。基地立项满一年,由基地负责人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学校科技处对基地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对未完成检查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未完成要求的,学校有权解除双方“产学研协议”。基地建设期满,需进行结项验收。验收依据为基地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书。
三、工作安排
3月30日前,根据认定条件遴选一批产学研基地,培育基地提交相关合作材料和协议;
4月15日前,学校开展产学研基地现场考察
4月30日前,举行产学研基地挂牌仪式
具体工作联系人:蒋老师 85217435
科技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