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 [2012]1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 [2012]1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6号)精神,结合我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三)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四)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突破第2条、第3条有关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要求。

(五)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0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5岁。

 

二、推荐名额 

根据粤教师函[2016]26号通知要求,我校推荐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不少于8名,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1名。

 

三、培养及资助方式

访问学校及培养方式、资助方式和资金管理等事项,按《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附件2)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本计划。

(二)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可事先征求拟接收学校导师意见,加强沟通,以提高录取率。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选择“项目名称”中的“中青年骨干项目”进行查询。

(三)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如下申报材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3)、《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提出访学进修要求和预期达到目标。

(四)学校审核汇总申报人材料上报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候选人名单,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送武汉中心。

(五)教育部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进行录取。

(六)9月,录取名单公布;访问学者凭接受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五、报名事项

申请者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由各单位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于4月25日上午12:00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7室)。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wuzhengyang@m.scnu.edu.cn.。

联系人:吴正洋

电    话:85211059 

 

                                                      人事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