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发展规划处关于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学科群、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根据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高水平

各学科群、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高水平大学建设若干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科群、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关于调整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成员

根据学校领导职务调整,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成员调整如下:

(一)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朱孔军 刘  鸣

副组长:刁振强 黄兆团 胡钦太 朱  竑 沈文淮

        肖  化 吴  坚 莫  雷 陈正宏

成  员:吴超林 蒋达勇 蓝其强 丁时进 熊建文

        肖  鹏 聂瑞华 刘志铭 戴  黍 刘  伟

        彭伟忠 陈道华 陈穗先 卢晓中 周国富

        李伟善 冯启理 尹景学 李永杰

(二)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

主  任:肖  化

常务副主任:吴超林 蒋达勇 刘 伟

副主任:蓝其强 丁时进 熊建文 肖  鹏 聂瑞华

        刘志铭 戴  黍 彭伟忠

成  员:骆立骞 江燕明 张长海 安  宁 谢红苗

        张宏宝 谭伟红 何小静 廖江南 周合兵

        王赵雄 朱德威 龙海涛 黄  英 毛承洁

        肖小英 李  培 蒋林浩 吴世勇 沈丽玲

        翁维玲 汪锡鑫

(三)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审计工作小组

组  长:刁振强

副组长:宋  英 陈穗先

成  员:梁瑜君 钟伟红 杨  红 曹文清

二、关于调整校领导联系学科(专业)群分工

根据学校领导职务调整,校领导联系学科(专业)群分工调整如下:

校领导

联系学科(专业)群

朱孔军

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科群

刘  鸣

心理与行为科学学科群

刁振强

艺术学科群

黄兆团

经济与社会发展学科群

胡钦太

面向教育现代化重大战略的教育学学科群

朱  竑

以传承和创新为核心的文史学科群

朱  竑

化学与环境学科群

沈文淮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群

肖  化

以光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物理学交叉学科群

吴  坚

南海校区专业群

 三、关于2016年学科群建设经费预算额度安排

在各学科群2015年经费额度的基础上,学校参照省教育厅的分配和奖励办法,根据各学科群的建设绩效和经费执行率,对各学科群的经费额度进行微调,确定各学科群2016年的经费额度如下:

学科群项目名称

2016年额度

(单位:万元)

面向教育现代化重大战略的教育学学科群

1950

以光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物理学交叉学科群

3400

心理与行为科学学科群

1950

化学与环境学科群

1650

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科群

180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群

1550

经济与社会发展学科群

1850

以传承和创新为核心的文史学科群

700

艺术学科群

200

南海校区专业群

200

合计

15250

各重点领域改革创新项目、公共平台与条件建设项目2016年的经费额度安排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四、关于2016年学科群建设经费额度安排要求

各学科群需按照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平台基地建设、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六大领域安排2016年建设经费额度,具体经费额度安排要求如下:

(一)学科建设经费。经费额度由学科群自主决定。经费由学科群项目负责人掌握。经费审批与归口管理部门为发展规划处。主要用于一流学科培育、建设、运行及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支出,包括组织完成本学科群的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任务和ESI指标任务等。

(二)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经费额度不少于学科群总经费额度的30%。经费由学科群项目负责人掌握。经费审批与归口管理部门为人事处。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育和高水平大学特岗津贴等方面的支出,由先引进高层次人才二级单位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学校统筹解决,对规定期限内未使用完的经费额度由学校收回统筹和调配使用。

(三)人才培养经费。经费额度不少于学科群总经费额度的20%。经费由学科群内相关二级单位院长掌握。经费审批与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考试处、学生工作部(处)。主要用于本科和研究生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高显示度人才培养成果,协同育人平台,提高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支出,包含需学科群安排的现有人才培养项目配套经费。

(四)平台基地建设经费。经费额度由学科群自主决定。经费由学科群内相应学科方向或重点平台负责人掌握。经费审批与归口管理部门为科技处、社科处。主要用于各级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培育、建设和运行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学科群内现有重点平台基地的配套支持经费。

(五)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经费。经费额度由学科群自主决定。经费由学科群内相应学科方向或重大项目负责人掌握。经费审批与归口管理部门为科技处、社科处。主要用于科研团队、重大项目、重大成果的培育、建设和运行,科技成果转化,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补以及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学科群内现有重大项目的配套支持经费。

(六)国际交流合作经费。经费额度不少于学科群总经费额度的5%。经费由学科群内相关二级单位院长掌握。主要用于推动和提升学校与国外暨港澳台地区高水平大学及学术机构的师资交流、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学术文化传播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人才培养(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际交流合作经费审批与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处);师资队伍国际交流合作(含教师国际交流和聘请外籍教师等)经费审批与归口管理部门为人事处;其他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经费审批与归口管理部门为国际交流合作处。

学校立项的3个学科(专业)群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不要求最低比例额度,但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经费需符合不低于总经费20%和5%的最低比例额度要求,其中南海校区专业群的各学院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人才培养与国际交流合作。

财务处负责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的总体统筹和管理,督促检查各学科群加快经费执行使用进度。

按照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重点学科群的经费实行“三级审批”制,单笔支出10万元以内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内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送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正职领导审批;单笔支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送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正职领导及该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

 

 

                          华南师范大学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