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资产管理处关于2016年度采购计划编报及执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为安全、规范和高效地推进采购项目,确保高水平建设和资金使用,现将采购计划编报和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安全、规范和高效地推进采购项目,确保高水平建设和资金使用,现将采购计划编报和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采购计划的编报要求。

对已经列入2016年预算且经费划拨到位的预算项目,以及2015年未使用完毕且已返拨的预算项目,请于2016年6月20日以前(或在确定立项后1个月内)全面、完整地编报采购计划(货物、服务两大类项目的要求相同),以便资产管理处根据品目、单位、项目、额度等进行统筹安排和执行,降低采购的人力及时间成本。

采购计划应当以财政年度、预算项目和采购目录为基础,一次性编制和执行,不得化整为零;同一财政年度内不同预算项目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计划,也应当集中进行编报。同类物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安排采购两次以上,大宗物资一年仅申报一次、一次全额申报。请准确理解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法律含义及其执行要求。

编制采购计划,须提交的材料包括:(1)物资采购需求单(通过系统填报打印);(2)可行性论证表、进口产品论证表、单一来源论证表等材料;(3)预算经费证明材料及审核意见;(4)各学院、部处等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审议意见;(5)货物(设备)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编制参考模版(附件1,请同步准备电子版,无须报书面材料);(6)其他特殊情况说明。各项材料须内容准确清晰、审批程序完备。

二、关于采购项目的执行要求

经各单位按照前述要求全面统筹归集后,按照以下要求执行采购:

(1)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根据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方式和渠道等要求执行。其中,凡需要按照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的项目,须预留至少3个月的执行时间(自资产管理处成功受理采购计划至签定采购合同为止,其中进口产品须4个月),以便办理学校“三重一大”审议、采购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项目委托、招标文件编制与审定、公告及投标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告、拟定合同及审签等系列事项。

(2)对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及渠道等安排学校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其中,凡年度采购预算在5(含)-10万元或无法校内统筹集中采购的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并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由申购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年度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内、学校无法统筹集中采购的日常、零星、小额类采购项目,除按规定须进行资产登记或需要提交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结果及合同审核(合同管理要求详询财务处)的项目外,直接由申购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

(3)由申购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的项目,参照竞价、询价等方式,在电商、超市、专门(特许)经营店、其他供应商等进行采购,其采购内容、程序、合同和风险等,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负责。其中,凡需要提交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登记、采购结果及合同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采购计划、竞价(询价)材料、合同、单位审核意见等材料。

 三、关于仪器设备第三方论证的安排。

为落实学校关于对使用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实施的采购项目进行第三方论证的决议要求,资产管理处将于2016年6月下旬,与相关单位协同组织贵重仪器设备(单台/件/套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第三方专场论证会,以尚未执行完毕且返拨的2015年经费预算、已经安排落实的2016年经费预算为主(作为购建项目),兼顾2016年可能的追加预算以及2017年可能提前安排的经费预算(作为预备项目);论证通过的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其中已经落实经费预算的购建项目经学校审议批准后安排执行采购。申报要求参照学校《关于做好科研仪器设备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华师﹝2016﹞19号)进行,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24080930@qq.com。

 四、关于指定专人办理采购事务的相关要求

由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是国家法律要求,政策法规性强、流程规范细致、执行要求繁杂,加上今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采购任务繁重以及须按要求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等,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采购事务,配合协助资产管理处办理采购计划编报、招标文件审核、采购结果确认及填录、采购合同草拟等工作,以便确保安全、规范、有序、高效地推进采购任务,缓解资产管理处任务量大、采购人手严重不足的困难,特别要避免因不熟悉政策法规及业务流程影响采购效率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请2015年12月至今仍未报送所在单位资产(采购)管理分管领导、采购经办人员、资产管理员名单的单位尽快报送相关名单,2015年12月后名单有调整变化的请及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送资产管理处。

 五、关于协同优化采购管理的相关安排

为了规范采购管理、提升采购效率、方便事务办理,资产管理处目前正在协同推进采购的政策法规选编、管理制度修订、管理系统改造、办事流程优化、文本模版完善和工作指南及手册编撰等工作,其中《政府采购文件选编》已经编印发放,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已经修订完毕并正在征求意见,采购管理系统正在调试完善(目前可以凭个人校园一卡通账号和密码登录测试,或通过微信关注“资产通”公众号实现手机办理采购及资产事务),《货物(设备)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编制参考模版》已经过学校法务审核,《采购工作指南》已经撰完毕并正在征求意见,《采购工作手册》正在编撰并拟于年内完成。

敬请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关注并支持学校采购工作,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更要注重规范安全、防范廉政风险,资产管理处将在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依法依规执行采购、保障规范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方便教职员工办理采购事务、提高采购质量效率,欢迎广大师生员工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提升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的质量水平。

恳请各单位及老师支持、理解和谅解!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产管理处  朱敏智  85211109,124080930@qq.com

          王松堂  85211107,wangsongtang@m.scnu.edu.cn

 

   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3日